新京报快讯(记者 赵毅波)与中植系旗下“中泰创展”爆发诉讼,牵出中弘股份、中弘集团及其背后老板王永红的最新处境。

  10月7日,新京报记者独家获得的一份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最新限制消费令显示,一位名叫王永红的人士被限制消费。

  在限制消费令中,北京市三中院表示,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人浙江中泰创展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你公证债权文书一案,因你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本院依照规定,对你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你实施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新京报记者梳理发现,上述限制涉及到交通、住宿、度假、旅游等众多方面。

  10月7日,新京报记者自裁判文书网获得的一份法院裁定书((2018)京03执298号之二 )亦对此有所佐证,意味着上述王永红即为中弘的创始人。

  这份公布于9月25日的执行裁定书显示,该案申请执行人为中植系成员企业浙江中泰创展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被执行人包括中弘卓业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弘轩鼎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中弘地产有限公司、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王继红、王永红、何礼萍。

  其中,王永红为中弘集团创始人,中弘集团又为上市公司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即中弘股份)的控股股东,王继红则是中弘股份当前的董事长。

  10月7日,新京报记者自最高法院被执行人信息平台证实,中弘集团、中弘股份、王永红均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即俗称的老赖)。

  据企业信用信息查询系统“企查查”显示,浙江中泰创展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股东为北京中泰创展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公开资料显示,中泰创展控股有限公司创建于2008年,是中植企业集团旗下大型新金融控股公司,致力于为优质企业量身打造定制化综合金融解决方案,提供全方位的财务支持和战略资源整合支持。截至2016年末,资产管理规模345亿元,营业收入25亿元,净利润8亿元,资本市场浮盈约15亿元。

  上述执行裁定书还显示,浙江中泰创展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依据北京市方圆公证处作出的(2017)京方圆内经证字第26117、26119、26120、26121、26122、26123、26124号公证书、(2018)京方圆执字第0005号执行证书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标的额为5亿元及利息、违约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3月1日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北京市三中院依法查询了被执行人在金融机构开设账户情况、房屋所有权情况、车辆登记情况和工商登记情况。北京市三中院轮候查封被执行人王继红名下房产;轮候冻结被执行人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股权;轮候查封被执行人北京中弘地产有限公司名下房产;轮候冻结被执行人中弘卓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股权;轮候冻结被执行人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股权;轮候查封被执行人北京弘轩鼎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土地;轮候预查封被执行人北京弘轩鼎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未售房产;轮候冻结被执行人中弘卓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股票。

  经调查,被执行人名下无机动车登记信息,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存款由另案进行处置。北京市三中院已依法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对其采取了限制消费措施。现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认可本院的财产调查结果,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北京市三中院裁定如下:终结北京市方圆公证处(2017)京方圆内经证字第26117、26119、26120、26121、26122、26123、26124号公证书、(2018)京方圆执字第0005号执行证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北京市三中院表示,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及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作为传奇商人王永红所创立的房地产企业,中弘近年来急速崛起,并以一系列旅游地产等资本运作而闻名。但自从2017年底,中弘一步步滑向一系列违约和诉讼的泥潭,而王永红则被爆远走香港,中弘方面对此的解释为“主导重组”。

  目前,中弘集团和中弘股份正陷入一系列违约案和诉讼案。中弘股份9月27日公告,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累计逾期债务本息合计金 额为523510.76万元,全部为各类借款。公司目前正在与相关债权人协商妥善的解决办法,并且在全力筹措偿债资金。

  中弘股份8月29日披露半年报显示,公司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24.77亿元,同比增长9.04%;亏损13.26亿元,较上年同期下降4625.39%。

  中弘股份在中报中提到,公司拟出售全资子公司海南如意岛旅游度假投资有限公司100%的股权予以海南罗胜特投资有限公司,作价14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