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 林子)中弘股份10月8日晚间公告,2018年9月29日及9月30日,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新增逾期债务本息合计金额为8519.22万元,全部为各类借款。截至公告日,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累计逾期债务本息合计金额为55.87亿元(近期公司及子公司偿还了部分借款)。

  此外,10月8日,中弘股份收到深交所关注函,被要求说明公司是否与中泰创展签订过借款协议或者担保协议,5亿元债权纠纷的借款主体及担保人情况。

  中弘股份称,收到关注函后,公司立即致函控股股东中弘卓业集团有限公司及王永红,要求对关注函中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落实。但因时间较短,尚未收到中弘卓业集团有限公司及王永红的复函,相关问题尚需进一步核实,公司无法按期完成关注函的全部回复工作,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延期回复。

  关注函显示,10月7日,媒体报道称,在裁判文书网查询到一份(2018)京03执298号法院裁定书显示,申请执行人中泰创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标的额为5亿元及利息、违约金,被执行人包括中弘股份、中弘卓业、王继红、王永红等,中弘股份及中弘卓业持有的股权被轮候冻结。同时,根据最高法院网站信息显示,中弘股份、中弘卓业、王永红均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深交所要求中弘股份说明中泰创展申请强制执行涉及事项的具体内容,中弘股份对于相关事项及其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是否构成信息披露滞后。

  同日,中弘股份发布关于公司股票可能将被终止上市的第三次风险提示性公告,称股票已连续12个交易日(2018年9月13日-10月8日)收盘价格均低于股票面值(即1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可能将被终止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