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 赵毅波  林子)10月15日,中弘股份回复深交所问询函称,公司控股股东中弘卓业收到贷款5亿元,债务到期后未能履行偿债义务,债权人浙江中泰创展依照法律规定主张债权,并申请法院查封了债务人的部分资产。

  10月7日,新京报记者独家获悉一份(2018)京03执298号法院裁定书,从裁定书信息可知,申请执行人中泰创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标的额为5亿元及利息、违约金,被执行人包括中弘股份、中弘卓业、王继红、王永红等,中弘股份及中弘卓业持有的股权被轮候冻结。同时,根据最高法院网站信息显示,中弘股份、中弘卓业、王永红均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据企业信用信息查询系统“企查查”显示,浙江中泰创展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股东为北京中泰创展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公开资料显示,中泰创展控股有限公司创建于2008年,是中植企业集团旗下大型新金融控股公司,致力于为优质企业量身打造定制化综合金融解决方案,提供全方位的财务支持和战略资源整合支持。截至2016年末,资产管理规模345亿元,营业收入25亿元,净利润8亿元,资本市场浮盈约15亿元。

  新京报记者发现,在执行过程中,北京市三中院依法查询了被执行人在金融机构开设账户情况、房屋所有权情况、车辆登记情况和工商登记情况。

  北京市三中院轮候查封被执行人王继红名下房产;轮候冻结被执行人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股权;轮候查封被执行人北京中弘地产有限公司名下房产;轮候冻结被执行人中弘卓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股权;轮候冻结被执行人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股权;轮候查封被执行人北京弘轩鼎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土地;轮候预查封被执行人北京弘轩鼎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未售房产;轮候冻结被执行人中弘卓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股票。

  10月8日,中弘股份收到深交所关注函,被要求说明公司是否与中泰创展签订过借款协议或者担保协议,5亿元债权纠纷的借款主体及担保人情况。

  中弘股份称,收到关注函后,公司立即致函控股股东中弘卓业集团有限公司及王永红,要求对关注函中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落实。

  公司称,浙江中泰创展作为债权人,于2017年3月通过“西藏信托-通利 30 号单一 资金信托计划”与中弘卓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弘卓业”)签订信托贷款合同,向中弘卓业发放贷款人民币五亿元。上述债务到期后,因中弘卓业未能还款义务,浙江中泰创展依照法律规定主张债权,并申请法院查封了债务人的部分资产。

  在浙江中泰创展主张债权的过程中,宿州国厚有意对中弘股份进行经营托管。考虑到宿州国厚拥有良好的股东背景及较为丰富的不良资产运营、处置经验,而中弘股份作为一家上市公司,妥善处理中弘股份目前面临的债务危机有利于有 序化解中弘股份面临的债务风险,有利于最大程度维护广大投资人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在此背景下,中泰创展与中弘股份、宿州国厚签订了《经营托管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