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中弘股份来说,11月8日显然不是一个“要发”的日子。根据退市制度的规定,深交所将在这一天就中弘股份是否退市问题作出裁决。当晚,深交所决定终止中弘股份上市。因此,中弘股份成为首家因股价连续低于面值而被强制终止上市的公司。


其实,中弘股份退市并不令人意外。毕竟近年来,上市公司退市已经是一件经常发生的事情了。仅今年上半年,就有*ST吉恩、*ST昆机、*ST烯碳等多家公司被强制退市。


之所以中弘股份退市一事受到广泛关注,主要有两方面原因。一方面中弘股份是首家因其股价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1元面值而退市的,同时创下A股上市公司退市的最快纪录。二是中弘股份自10月19日停牌并启动终止上市程序以来,舆论方面不断有声音为中弘股份“辩护”,表示“1元”退市制度存在不完善之处,如此退市会损害中弘股份投资者利益,中弘股份有望获得“免死金牌”。


不过,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没有哪家上市公司可以拥有“免死金牌”。虽然“1元”退市制度确实存在不完善的地方,同时A股市场的退市制度尤其是关于投资者保护的部分需要再完善。但是,这是退市制度需要着力解决的问题,而不是中弘股份可以不退市的理由。


当然,市场也看到,退市之前中弘股份曾为保壳而积极地努力着,包括与“宿州国厚城投”签署《经营托管协议》,试图挽救颓势。在10月26日该公司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上,该举措几乎得到中小股东代表的全数同意支持,然而这不能构成中弘股份不退市的理由。


如果中弘股份的经营托管能够取得成功,中弘股份或许能够在4年之后像长航油运(长油5)一样以重新上市的名义回到A股市场怀抱,这才是从公司层面对投资者利益最好的保护。但就当下而言,中弘股份必须退市,中弘股份没有“免死金牌”。也就是说,在中弘股份退市的问题上,必须按现行的退市制度办事没有任何回旋余地。


从加强监管的角度来说,深交所的决定也是符合加强监管精神的。近年来,管理层对退市工作的监管明显加强,包括今年上半年就有多家公司退市。这种做法,总体上有利于打扫股市“垃圾”、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今年前三季度,中弘股份净亏损18.85亿元,目前公司逾期债务近80亿元,这样的公司退市实在是一种“精准退市”。


此外,中弘股份退市体现了证券市场的“三公”原则。任何上市公司只要触及退市条款,就应该被退市。如果中弘股份触及退市条款却不退市,是对*ST吉恩、*ST昆机、*ST烯碳等诸多业已退市公司的不公平,也是对“三公”原则的践踏。


总而言之,中弘股份的退市是应该的,而且其也必须退市。不过,中弘股份退市,以及之前其他公司退市所暴露出来的诸多问题,监管部门有必要予以重视,并尽快加以解决。


其中,既有退市制度不合理的问题,更有对投资者保护不力的问题。要让退市制度成为一种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制度,而不是一种损害投资者利益的制度,相应的规定还应该再完善。


□皮海洲(财经评论人)编辑 王宇 校对 吴兴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