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顾志娟)据商务部网站消息,11月12日,在李克强总理和新加坡总理李显龙共同见证下,商务部国际贸易谈判代表兼副部长傅自应与新加坡贸易与工业部部长陈振声分别代表两国政府在新加坡签署《自由贸易协定升级议定书》(下称《升级议定书》)。

《升级议定书》对原中新自由贸易协定的原产地规则、海关程序与贸易便利化、贸易救济、服务贸易、投资、经济合作等6个领域进行升级,还新增电子商务、竞争政策和环境等3个领域。《升级议定书》签署后,下一步,中新双方将履行相关国内程序,使协定尽早生效实施。

海关程序与贸易便利化措施等升级,新增电子商务等3个领域

《升级议定书》是在原有中新自贸协定基础上的升级。据商务部国际经贸关系司负责人介绍,《升级议定书》对原自贸协定进行了修订。除对原协定的原产地规则、海关程序与贸易便利化、贸易救济、服务贸易、投资、经济合作等6个领域进行升级外,还新增了电子商务、竞争政策和环境等3个领域。

上述负责人介绍,中新自贸协定升级增加了海关程序与贸易便利化章节,主要包括法律法规公开透明、进一步简化通关手续、运用风险管理、信息技术等手段为双方企业提供高效快捷的通关服务、共同维护双边贸易秩序等内容。与已签自贸协定相较,贸易便利化水平高,展现了中方在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方面的姿态及积极努力。例如:一是关于单一窗口,考虑到新方在国家单一窗口建设方面的优质经验及与我国共同发展的意愿,双方承诺建立并共同加强双方单一窗口建设,这是我国首次在自贸协定中就该问题进行约束性承诺。二是关于预裁定,我国首次对外承诺就商品价格的估价方法及标准作出约束性预裁定决定等,较以往鼓励性承诺有很大突破。三是关于货物放行,按照国务院对口岸整体放行时限的要求,我国承诺在满足相应条件下对货物快速放行并做出了具体时限承诺,允许担保放行并列明了担保放行的情形。

《升级议定书》的电子商务章节主要包括电子认证和电子签名、在线消费者保护、个人信息保护、无纸化贸易、透明度等内容。中新双方将共同为电子商务的发展创造有利的国际规则环境,提升双边贸易便利化水平,促进两国电子商务企业相互开拓市场和开展务实合作,推动双边贸易长足健康发展。

服务贸易进一步开放,新加坡承诺对中资速递企业不设限制

在中新自贸协定升级中,中新双方均在多个服务领域作出了进一步市场开放承诺。其中,新加坡主要承诺在速递、环境、空运等服务领域进一步开放市场。

速递服务领域,新方作出在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方面没有限制的承诺,这是新方在速递领域作出的最高水平开放承诺。未来,中资速递企业可通过跨境、设立商业存在等多种形式在新加坡开展速递业务,并享受国民待遇。

环境服务领域,未来中资企业可通过在新加坡设立商业存在的方式提供固体废物收集服务、危险废物管理、卫生及类似服务、废弃清理服务、降低噪音服务、自然和风景保护服务及其他未分类的环境保护服务。空运服务方面,新方在计算机订座系统(CRS)领域作出跨境提供没有限制承诺,中资CRS企业在中国境内直接向新加坡消费者提供计算机订座服务。

我国将法律、建筑和海运等上海自贸试验区自主开放措施对新作出约束性承诺,并进一步拓展了建筑、海运领域开放措施的适用范围。

法律服务方面,中方承诺允许已在上海自贸区设立代表机构的新加坡律师事务所在上海自贸区内与中国律师事务所联营。联营期间,双方的法律地位、名称和财务保持独立,各自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联营组织的客户不限于上海自贸区,但联营组织的新加坡律师不得办理中国法律事务。

建筑服务方面,中方承诺在上海自贸区、苏州工业园区、中新天津生态城、中新(重庆)战略性互联互通示范项目内设立的新加坡独资建筑企业可分别承揽位于上海市、苏州市、天津市、重庆市的中外联合建设项目。在此情况下,可免除对新加坡建筑企业在此类项目中的外资投资比例限制。

海运服务方面,中国允许符合条件的新加坡海运服务提供者在上海、广东、福建、天津四个自贸区成立外商独资船舶管理公司、合资海运公司,外资可以拥有合资海运公司多数股权。在上述四个自贸区设立的中新合资、合作国际船舶运输企业,其董事会主席和总经理可由中新双方协商确定,其拥有或光船租赁的船舶可以按照四个自贸区国际船舶登记制度进行船舶登记。

中国再获一个全面银行牌照,中资银行可在新开展零售业务

在《升级议定书》项下,中新双方签署了关于金融服务的换文。新方给予中方一个特许全面银行牌照(QFB)。这是继2012年新方在中新自贸协定项下给予中国银行、工商银行两个QFB牌照后,中方在新加坡零售市场获得的第三个QFB牌照。新加坡对银行零售业务采取高度保护政策,本次获得的QFB牌照落地后,中国将成为在新加坡拥有QFB数量最多的国家,中资QFB银行数量约占新加坡QFB总量的三分之一。

获得QFB牌照的中资银行可在新开展零售业务,并享有开设更多营业场所、共享自动取款机(ATM)网络等权利,有利于中资银行全面拓展在新业务,优化负债结构、提高经营效益,提升中资银行在新加坡和国际市场的品牌形象和声誉,还有利于中资银行充分发挥新加坡区域金融中心的桥头堡作用,服务“一带一路”资金融通合作。

中新双方还就金融监管合作达成谅解,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将通过常规监管信息交流就各自审慎监管框架发展情况等双方共同感兴趣的议题开展合作,进一步推动两国监管机构更好服务金融机构,增强监管机构交流和互信。

给予对方投资者高水平投资保护,自然人移动更加便利透明

中新双方全面升级了投资章节,对投资保护、争端解决等作出了较为全面的规定,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维护东道国政府的管理权之间达成较为适当的平衡。投资章节规定,双方相互给予对方投资者高水平的投资保护,纳入了征收补偿、最低待遇标准、转移等条款;相互给予准入后阶段的国民待遇和最惠国待遇;设置了金融审慎措施、根本安全、保密信息等例外条款以保护政府管理外资的政策空间,并纳入了全面的投资者与国家间争端解决机制,为双方投资者提供充分的权利保障和救济途径。

商务部国际经贸关系司负责人表示,《升级议定书》的投资章节体现了我国在国际投资缔约实践的最新发展,更好体现了我国对双向投资的同等重视和保护。此外,双方还同意力争在升级议定书生效后一年内以负面清单方式启动投资自由化谈判。

在自然人移动方面,中新双方也达成了较多共识。新方作出承诺,进一步便利中方投资项下的高管和专家赴新,将提升中方企业和申请者就业准证申请的透明度。新方还承诺,对于大部分就业准证申请,新方将在根据国内法律法规判定某一就业准证申请完成的三周内告知中方申请人关于该申请的决定。如果申请人认为决定不够明确,新方也将对申请人的澄清要求作出回应。为进一步落实新方上述承诺,中新双方还同意拓展既有的中国商务部与新加坡人力资源部之间的双边劳务合作工作组的职能,对高管和专家就业准证申请透明度和便利化实施问题进行审查、监督和指导。

新京报记者 顾志娟 编辑 赵泽 校对 吴兴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