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白金蕾)“很多人用国外的指标来判断我国税负的高低”,“这个判断依据是不对的,宏观税负高低是一个总体判断,每个国家政府开支的需要是不同的,每个国家企业的经营状况也是不同的,所以不能用其他国家的宏观税负标准来判断我国的(税负标准)”,国家税务总局原副局长、联办财经研究院专家许善达,在12月1日举办的中国企业领袖年会上发表了上述观点。在讲话中,他还从中小企业的实际缴税率提高、基础商品的价格上涨、留抵税款改退税等三个角度,分析了为何在实际感受中,部分企业并未体会到税收下降的原因。


许善达判断我国宏观税负会在短期内处于稳定状态。在他看来,决策层已经意识到宏观税负是我国财税战略中的重要问题。但决策层对宏观税负的判断,需要根据国家的收入支出,企业的经营情况,税源情况和政府开支等,进行总体判断,而做出这个判断需要时间。由此许善达认为稳定宏观税负是短期工作,“在这个时间内先稳定,等做好了判断,再做出最后的决定”, 许善达说。


既然我国宏观税负会在短期处于稳定状态,那么为什么企业的实际感受却与此不同?许善达称这是以下三个原因导致的。首先,对中小企业而言,税负是增加了的。因为中小企业在营业税的制度下,对外销售或提供服务经常是不开发票的,接受服务的企业也无所谓。但营改增(营业税改增值税)后,接受服务的企业需要服务方提供增值税票,用以报销。所以营改增后,增值税的征收率实际上要比营业税的(征收率)高,这导致提供服务的中小企业的负担上升,这是税制变化导致的实际税负提高。


其次,基础商品价格上涨,导致投资品领域的税负增加。2015年底,我国实行供给侧改革,到2017年,去产能工作取得了显著的实效。一些基础商品的价格开始上涨,比如煤炭、钢铁等,这些领域的税收量是比较大的,所以这些商品价格的上涨,导致税负增得比较多。此外,基础商品价格上涨没有完全递延到消费环节,消费品价格的涨幅并不高,但投资品的涨幅比较高。而我国税收从投资品领域征收的比较多,因此,这部分税收增长得比较快,企业的实际感受也是税负增加了。


最后,留抵税款存在历史遗留问题。我国在1994年设立增值税,主要是要学习欧洲增值税制度,欧洲是一个月核算一次,如果企业销售要交的税,比购买要交的税多,那么企业需要向政府交税;如果企业销售要交的税,比购买要交的税少,那么政府退税。但考虑到1994年,我国政府税收较少等原因,因此把应该退给企业的税设计为“留抵税款”,等企业未来产生销售时,再来抵消。


“营改增”以后,包括企业购买设备、搞厂房,所有的购买行为,还有融资行为的购进,都被记为留抵税款,对企业来讲留抵税款的范围扩大了、数量也增加了。对那些刚刚投资、还没有生产的企业,这部分留抵税款对于企业的压力比较大,因为只有购买项,没有销售项。像一些高新技术产业,可能三年以上才有销售项,这样前期购买设备的投资,融资行为产生的税收成本,这部分税款都被记作了“留抵税款”,直到后期产生销售后,才能抵消。


许善达称,国家相关部门也在为此做出调整。2018年3月两会期间,国务院做出决定,拿出1100多亿元,把各地历史结存的留抵税款,改成退税发还给企业。但许善达说,现在看来,企业留抵税款的数量还有,这部分没有完全解决,许善达判断留抵税款问题会在5年到10年内被慢慢消化掉。


校对李立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