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张思源)12月17日,证监会内蒙古证监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公告,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文简称“国融证券”)因存在未及时报告有关事项、内部控制不健全、合规风控不到位等三方面问题被要求于2019年1月31日前整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此外,被责令在2018年12月1日至2019年5月30日期间,每3个月开展一次内部合规检查。

据悉,国融证券此次被内蒙古证监局点名的违法违规行为共有8项,集中于三个方面。

内蒙古证监会指出,国融证券存在多项未及时或未向证监局报告的违法违规行为:2016年增资扩股期间,公司控股股东长安投资集团与杭州普润星融股权投资合伙企业等5家企业签订过具有股份回购性质的协议。该协议签订于内蒙古证监局对其增资扩股事项进行行政审批期间,由长安投资集团法定代表人侯守法(同时也是国融证券董事长)签字确认,然而国融证券未将该事项报告内蒙古证监会。

此外,国融证券2018年1月19日接到通辽明仁大街营业部负责人关于“张晓春投诉举报营业部员工刘立伟违法违规行为”情况汇报后未及时向内蒙古证监会报告。国融证券资管计划安顺1号、日鑫多利5月7日同日买入、5月18日同日卖出“18永泰能源CP003”债券发生同向交易,未向内蒙古证监会报告。安顺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日鑫多利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持有的“18永泰能源CP003”债券发生重大违约,未向投资者披露,同时,未向内蒙古证监局报告。

除此以外,内蒙古证监局还因国融证券通辽明仁大街营业部在员工刘立伟聚众斗殴后为其办理了离职,半年后又为仍在服刑期间(缓刑)的刘立伟办理了入职,提出国融证券未尽到审慎审查职责。而部分人员以个人名义私下向投资者推荐私募基金产品,内蒙古证监局认为国融证券对人员合规教育培训的实效性还待进一步强化。

国融证券两只资管产品估值表中缺失“18永泰能源CP003”估值、投行部门存在尽职调查未按要求加盖公章、负责人员未签字确认、项目底稿普遍缺少对咨询审计机构访谈记录、项目底稿材料归档文案不全问题、证券资管二部与财富管理二部混合办公等合规风控不到位问题也在公告中被特别指出。

针对国融证券出现的违法违规的事实,内蒙古证监局依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国融证券于2019年1月31日前整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并将整改情况报内蒙古证监局。并对国融证券采取如下监督管理措施:责令国融证券公司在2018年12月1日至2019年5月30日期间,每3个月开展一次内部合规检查,并在每次检查后5个工作日内,向内蒙古证监局报送合规检查报告。

新京报记者 张思源 编辑 徐超 校对 吴兴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