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顾志娟)12月2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发布《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下称《清单(2018年版)》),包含151个事项,其中禁止准入类4项、许可准入类147项,标志着我国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国家发改委体改司司长徐善长在12月25日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相适应的准入机制、审批机制、事中事后监管机制、社会信用体系和激励惩戒机制、商事登记制度等。就做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全面实施工作看,需要健全完善“三个机制”。

一是建立清单信息公开机制。国家发改委已会同商务部初步建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信息公开机制,通过发改委门户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开《清单(2018年版)》有关内容信息,便于市场主体实时查询。下一步国家发改委将会同各地区各部门,进一步丰富清单信息公开内容,不断提升市场准入政策透明度和负面清单使用便捷性。

二是建立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国家发改委将按照有关工作安排,研究制定清单动态调整工作方案,明确和细化清单调整频次、方式、流程,探索建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调整第三方评估机制。通过动态调整机制进一步缩减清单事项,优化清单结构,推动市场准入不断放宽,增强清单事项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权威性。

三是完善与行政审批事项的衔接机制。各地区各部门要健全完善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相适应的审批体制,确保在清单之内的事项管得住、管得好,便利高效,确保清单之外无审批事项,实现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进入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


新京报记者 顾志娟 编辑 徐超 校对 赵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