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张妍頔)2月12日晚间,节后市场沸沸扬扬的中国蓝田借壳东方金钰事件陡然生变,东方金钰发布公告称,截至目前,中国蓝田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蓝田”)未就其身份、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及收购的合法合规性提供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鉴于相关事项仍有待核实,同时出于对广大投 资者负责的态度,经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赵宁审慎讨论决定,暂时终止上述股权转让事项。自公布转让股权至今,东方金钰已经收获两个涨停板,2月12日,东方金钰收于3.48元/股。


2月2日公告显示云南兴龙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龙实业”)的股东赵宁、王瑛琰与中国蓝田就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相关事项达成共识,赵宁、王瑛琰拟将其合计持有的兴龙实业100%的股份转让给中国蓝田。转让完成后,中国蓝田将间接持有东方金钰31.42%的股权。


2月10日,东方金钰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公司控制权拟发生变更事项的问询函》,问询函中,上交所对中国蓝田总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瞿兆玉与此前已退市的上市公司蓝田股份之间的关系提出了质疑。2月12日晚间,上交所就东方金钰控制权转让相关事项下发了监管工作函,由于2019年2月11日晚间,东方金钰提交公告称,中国蓝田未能提供相关材料,无法按期回复问询函,上交所要求东方金钰就相关事项于收到本工作函后,即行对外披露。


上交所监管函中明确要求东方金钰对于中国蓝田是否为农业农村部下属企业、是否需要就本次交易取得相关国资及主管部门批准、是否具备收购上市公司的资格及收购资金来源等事项,中国蓝田应当尽快如实回复,并提供证明材料,不得无故拖延;尽快核实并明确说明中国蓝田与中核恒通及赵京京等的关系,明确说明目前中国蓝田的实际控制权和经营权状态;核实并说明中国蓝田及相关人员是否存在重大失信行为或其他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说明是否就拟受让方身份和履约能力等采取必要的尽职调查,与拟受让方中国蓝田及相关方是否存在未披露的协议安排等。


新京报记者 张妍頔 编辑 程波 校对 吴兴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