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朱玥怡)3月4日晚间,上市公司奥瑞德发布公告,公司及子公司已与债权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需长期履行,涉及金额1.99亿元。


据奥瑞德公告,近日,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下称 “奥瑞德”)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哈尔滨奥瑞德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下称“奥瑞德有限”)、七台河奥瑞德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下称“七台河奥瑞德”)、哈尔滨秋冠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秋冠光电”)、公司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左洪波、褚淑霞与芜湖华融兴融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称“芜湖华融”)签署了《执行和解协议》。


此案中芜湖华融为原告,奥瑞德有限、奥瑞德、左洪波、褚淑霞、七台河奥瑞德、秋冠光电为被告,系执行期和解。


奥瑞德董事会于2017年5月21日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接受委托贷款暨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议案》,奥瑞德有限与芜湖华融、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松北支行(下称“广发银行松北支行”)签订《委托贷款合同》,由芜湖华融委托广发银行松北支行向奥瑞德有限贷款人民币2亿元,期限为1年,贷款年利率9%,以奥瑞德有限持有的哈尔滨鎏霞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51%的股权进行质押,并由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左洪波、褚淑霞夫妇提供担保。


2018年4月25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根据芜湖华融的申请作出(2018)京02财保11号民事裁定书,查封、冻结奥瑞德有限、奥瑞德、左洪波、褚淑霞所持有的财产,限额 241650000元。


2018 年6月29日,北京二中院出具了《调解协议书》,各方达成和解方案。截至2019年1月16日,被告方未按照民事调解书约定向芜湖华融按期并足额偿还款项。


公司在与芜湖华融签订和解协议过程中获悉芜湖华融已申请了法院执行(截至公告日尚未收到法律文件)。近日,奥瑞德及其子公司各方与芜湖华融签署了《执行和解协议》,奥瑞德将分阶段向芜湖华融清偿相应款项、支付宽限补偿金与实现债权费用,最终还款时间为2020年12月30日。


该和解协议特别约定,如奥瑞德有限经营状况或债务情况好转,则芜湖华融有权上调奥瑞德有限当期应清偿的本息数额;如奥瑞德有限经营状况或债务情况恶化,则芜湖华融有权随时宣布全部或部分债务提前到期。


此外,在奥瑞德有限未按期全部履行完毕上述偿付义务之前,该案已经采取的保全查封措施暂不解除,在查封冻结期限届满前,芜湖华融有权申请保全措施的续期。


2019年3月1日,奥瑞德收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执行裁定书》,裁定终结该院(2018)京02民初131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奥瑞德在公告里就该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中称,本次公告中所涉诉讼事项已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需长期履行,涉及金额1.99亿元。如奥瑞德有限及相关各被告未按执行和解协议履行,芜湖华融有权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可能对公司本期利润造成重大影响,最终会计处理将在案件审结后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在与芜湖华融的借贷纠纷之外,据奥瑞德今年1月17日的公告,其还面临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北新支行的借款纠纷等多起诉讼,累计涉及金额含前述芜湖华融一案在内共3.52亿元,据奥瑞德判断为“可能对公司本期利润造成重大影响”。


1月29日,奥瑞德发布了2018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公司预计2018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7.38亿元至8.7亿元;预计2018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亏损7.4亿元至8.72亿元。


奥瑞德对业绩预亏的解释为由于公司 2018 年上半年经营现金流不足,较大程度上影响到公司生产经营以及技术改良的推进,进而影响到全年度经营目标的落实和成本控制的达成。


此外奥瑞德称导致业绩亏损的因素包括应收账款未能按期回款、金融机构贷款利率大幅上调、涉讼等。奥瑞德目前存在待定诉讼事项约5.14亿元,有导致公司需计提坏账损失及或有负债的可能性。


今年1月15日新京报曾报道,奥瑞德被武汉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发布日期为1月7日。


奥瑞德在1月23日发布的《关于公司、子公司及控股股东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中做出回应,称系未履行连带清偿责任,并表示正在积极协商妥善的解决办法,努力达成债务和解方案,全力筹措偿债资金,努力申请免除或减少由此形成的违约金、滞纳金和罚息等。


新京报记者 朱玥怡 编辑 刘晓阳 校对 卢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