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征房地产税,我始终在思考,中国房地产税或者说房产税的基础究竟是什么?土地是国家的,不是个人的。房价上涨,并不是土地上面的房子更值钱了,而是土地更值钱。我不明白的是,土地又不是我的,为什么要对我征税呢?我觉得,把这个逻辑理清楚还是非常重要的。


从逻辑上说,我还没有找到开征房地产税的理由。我也问了很多同事,都是著名的税务方面专家,我问他们,能不能给我解释一下,这个税种的理论基础是什么?法律基础是什么?如果仅仅是出于调节房价的考虑,我认为大可不必通过税种来调节。目前,无论是从经济理论还是从法律层面,我还找不到开征房地产税的理由。


我觉得,应该用交易溢价税或房地产交易收得税来替代房地产税,溢价税率根据拥有房子的时间长短釆取累进制。


当年购买房子的价格是每平方米5000元,现在涨到每平方米10万元,涨了20倍。对于居住者来讲没有太大意义,价格虽然涨了20倍,但现在所住房子的功能没有任何变化,只有在把房子卖掉之后才能实现溢价。


我想说明的是,为了抑制炒房、抑制高房价,可以根据这个溢价征收累进所得税,税率不只是20%,也可能是50%。如果在买房的第二年就卖了,可能80%的溢价都要上缴政府。这样就没人再频繁买房、卖房了,也没有人抢房了,因为你抢到房最终还是要卖的。


很多人当年都是在低价买的房,现在房子价格倒是涨了,地价也涨了,但缴税人的收入并没有相应提高,突然要缴那么高的房地产税,肯定会有困难。


我经常会问,征收房地产税的目的是什么?这个非常重要。如果说,是要稳定地方财政收入,不再搞土地财政,这还可以解释。但有一个问题,征税需要逻辑的支持。既然是征收新税种,就应该告诉征税对象(纳税人)你是在干什么的,得到纳税人的理解和认同,大家才会愿意接受。


□ 吴晓求 (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 新京报记者 侯润芳 编辑 汪世军 刘晓阳 校对 吴兴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