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4日晚,华大基因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以下简称“深圳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以下简称“决定书”)。


决定书显示,深圳证监局对华大基因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3项主要问题。一是订单型收入确认依赖的系统存在漏洞,相关收入核算不规范。二是部分项目型收入核算与会计政策不一致,相关收入核算不规范。三是规范运作程度不高。


决定书还显示,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和《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证监会公告[2010]12号)第二十一条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华大基因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华大基因应按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改正,并于收到该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深圳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编辑 王宇 校对 柳宝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