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4日晚间,建行发布公告称,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银保监会”)依法联合对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包商银行”)实施接管的公告,中国银保监会决定自2019年5月24日起对包商银行实行接管,并成立包商银行接管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接受接管组委托,托管包商银行业务。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被托管银行情况


包商银行于1998年12月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前身为包头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9月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更名为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部设在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

二、托管期限


2019年5月24日起,托管期限为一年。


三、本行托管职责


托管期间,本行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按照接管组的指导,开展托管工作。


该事项不影响本行的日常经营和正常业务,不会对本行的经营管理和盈利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24日


编辑 王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