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 (记者李云琦)6月17日晚间,上市公司*ST长生公告,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裁定准予强制执行申请执行人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被执行人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作出的吉食药监药行罚【2018】17号行政处罚决定,罚没款共计91亿元。

*ST长生称,近日全资子公司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收到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19吉0193行审6号)。依照相关规定,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裁定准予强制执行申请执行人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被执行人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作出的吉食药监药行罚【2018】17号行政处罚决定第二项中的“没收违法所得1891978172.89元,处违法生产、销售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Vero细胞)货值金额三倍罚款7212301996.02元,罚没款共计9104280168.91元。”

*ST长生2018年半年报显示,公司报告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37.45亿元。

资料显示,*ST长生子公司长春长生2018年10月16日分别收到国家药监局和吉林省食药监局的行政处罚告知书,长春长生被认定,自2014年1月至2018年7月生产的所有涉案产品(共计748批)均为劣药,长春长生遭吉林省食药监罚没共计91亿元。

此外,2018年10月16日,证监会决定,对高俊芳、张晶、刘景晔、蒋强华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对张友奎、赵春志、张洺豪采取5年市场禁入措施。

2018年12月1日,*ST长生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重大违法强制退市事先告知书》。此外,*ST长生还在同日收到了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监会《市场禁入决定书》。

今年3月,深交所公告称,决定自2019年3月15日起,暂停*ST长生股票上市。


新京报记者 李云琦  编辑 赵泽  校对 危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