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终于启动,此轮环保督察的一个特殊之处在于,央企首次被纳入环保督察对象。第一批被督察组进驻的有两家央企,中国五矿集团和中国化工集团。


据生态环境部7月8日消息,近日,第二轮第一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将全面启动。生态环境部已组建8个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分别负责对6个省市和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化工集团有限公司2家中央企业开展督察进驻工作。进驻时间约为1个月。


五矿集团和化工集团的主营业务分别是矿业和化工,均属于污染频发行业,从过往资料看,均出现过环境污染事件,并且都曾在上一轮环保督察中被点名。



五矿曾在第一轮环保督察中被点名


五矿集团由原中国五矿和中冶集团重组而成,其以金属矿业为核心主业,业务体系涵盖矿产开发、金属材料、冶金工程等。在此前第一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中,五矿集团就曾经被点名。


2017年4月24日至5月24日,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湖南省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并将督察意见于2017年7月31日向湖南省委、省政府进行反馈。


督察指出,湖南省存在的问题包括“对大型企业环境问题不敢管、不愿管”,这里的大型企业就是指五矿集团。湖南省有色金属采选、冶炼企业大部分为中国五矿集团下属企业。2013年以来,这些企业累计有数十起环境违法行为没有依法查处,使得企业“店大欺客”,对自身环境问题不重视、不整改,长期违法违规。


另外,督察组还点名五矿集团旗下两家企业:湖南有色衡东氟化学有限公司(下称“衡东氟化学”)多次偷排工业废水,屡禁不止,督察组现场检查时,该企业超标含氟废水仍然通过雨水口排放;湖南水口山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水口山集团”)多家冶炼企业清污分流不彻底、跑冒滴漏严重,废水外渗直排污染环境,督察期间,其第三、第四、第六冶炼厂均存在污染物超标排放问题。


2018年9月28日,湖南省公布关于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在整改中,湖南省重点督察督办五矿集团在湘企业涉重环境问题整改,对五矿集团在湘企业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并严肃追责。


湖南省环保部门对27家五矿集团所属在湘企业开展交叉执法现场检查,共查处五矿集团在湘企业环境违法问题100个,处罚127万元,并对衡东氟化学2名负责人行政拘留,将水口山集团第三冶炼厂涉嫌环境犯罪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衡东氟化学、水口山集团也都有相应的罚款和行政处罚措施,并且实施了清污分流、封堵渗漏口、增设集水池等整改措施。


此前,中国五矿集团下属两家公司——湖南瑶岗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和湖南柿竹园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曾出现环境违法行为。2015年6月郴州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就郴州市环境保护局立案查处两家公司进行研究,并以会议纪要形式要求市环境保护局暂不处罚、暂不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督察意见指出,这是违规干预环境执法。


被督察组指出后,郴州市废止了两个会议纪要中干扰环境执法的议定事项,取消行政处罚中止程序,继续依法依规对企业违法行为予以处罚,重新启动办理涉事企业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案件,处罚合计114.2万元。


2018年12月27日,湖南省通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责任追究问题问责情况,其中通报的典型案例又出现了五矿集团,称地方对中国五矿集团等公司下属企业监管不力,有些地方甚至包庇纵容。郴州市政府两次阻碍环保部门对中国五矿集团、中国建材集团下属企业的行政执法。衡阳市、常宁市、衡东县政府及环保部门对中国五矿集团下属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监管不力。相关领导干部被予以处分。


值得注意的是,2018年10月30日至11月30日,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湖南省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督察组组长为李家祥。李家祥也是此轮环保督察中进驻五矿集团的督察组组长。



化工集团曾被实施环评限批一年 在上轮环保督察中被点名


中国化工集团的业务板块包括化工新材料及特种化学品、农用化学品、基础化学品、橡胶轮胎、石油加工、化工装备等。其官网显示,集团制定了严格的项目退出机制,将高耗能、高排放装置逐步退出生产领域,同时积极探索化工“零排放”技术,在污水处理领域建成了包括风神股份在内的一批废水“零排放”项目。但是,化工集团及其下属企业也曾因环保问题被通报。


2015年6月15日,原环境保护部印发《关于对减排存在问题的地区和企业予以处罚的通知》,中国化工集团公司、山东魏桥创业集团有限公司因目标责任书重点项目未按要求在2014年底前投运并达到规定的脱硫效率,或所属企业脱硫脱硝设施建设普遍滞后、超标排放问题突出,被环保部暂停审批新增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


一年后,至2016年8月3日,化工集团环评限批才被解除。环保部通知显示,中国化工集团采取有效措施,落实整改任务,目前完成了目标责任书重点项目和不达标企业污染治理任务,基本达到解限要求。


化工集团下属公司也曾在上一轮环保督察中被点名。2018年8月,生态环境部调研发现中国化工集团山东昌邑石化有限公司涉嫌违法生产销售国Ⅳ普通柴油,但在进一步调查时,企业拒绝配合,不提供相关台账,并临时编造相关记录。2018年11月1日至12月1日,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山东省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通报显示,山东昌邑石化有限公司在现场检查时仍拒绝配合,并临时编造虚假记录。


此次启动第二轮环保督察,生态环境部表示,针对央企,将重点督察污染防治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推动落实污染防治攻坚战情况;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以及其他重要督察检查发现问题和中央媒体曝光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企业生态环境保护管理现状和遵守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情况;历史遗留生态环境问题处理解决情况;生态环境风险防控及处置情况,以及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建设运行情况等。


新京报记者 顾志娟 编辑 王进雨 校对 付春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