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9日,证监会官网披露文件《2019年7月12日-2019年7月18日发行监管部发出的再融资反馈意见》(下称:《反馈意见》),其中,包括上市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北京银行 601169)。




《反馈意见》显示,证监会发行监管部表示,根据*ST康得(002450)2018年年报,报告期末上市公司货币资金122亿元存放于北京银行西单支行。但会计师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表示无法保证ST康得货币资金的真实准确,并在对深交所问询函的回复中称网银记录显示的货币资金余额与上市公司财务记录一致,同时该账户在北京银行有联动账户业务。


证监会发行监管部要求北京银行说明两点,一是说明ST康得联动账户业务的具体情况,并结合上述情况说明北京银行西单支行是否存在串通ST康得管理层舞弊的情形;二是说明北京银行存款和函证业务内部控制是否健全,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是否符合《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请保荐机构及申请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122亿存款问题受关注


康得新申请推迟听证会


7月19日,上市公司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ST康得002450)在其位于张家港的公司总部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共有314名股东到场,主持会议人员包括康得新副总裁邵振江、董事纪福星、董事余瑶等。


现场股民多次提问关于康得新在北京银行西单支行122亿存款的问题。


其中,有股东提问:“起诉北京银行是否还在进行?是否被受理?”


对此,邵振江在股东大会上表示,根据目前了解的情况,前任董事会已于2019年6月28日向北京市高院提起诉讼程序,要求法院判定现金管理业务合作协议及现金管理服务网络加入申请书无效,返还相关归集资金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截至目前为止,公司尚未收到北京市高院的立案通知文件,公司将在收到立案通知文件后及时披露。


在康得新前一次于6月6日召开的股东大会上,公司原董事长肖鹏曾表示“公司启动了起诉北京银行的程序”。


另有股民提问:“6月6日股东大会上,原董事长肖鹏说1.4亿元是真实的,对于7月18日的公告如何解释?”


7月18日,康得新披露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部分财务数据的更正公告,该公告显示,康得新将2019年一季度逾1.4亿元利息费用错填为“利息收入”。对此,邵振江表示:“昨天我参与了,江苏证监局到我们公司,所有原始凭证拿出来了,现在让财务人员做一个说明。”



随后,康得新财务人员表示:“2018年年报,的确有1.4亿利息来自北京银行,而2019年一季度报所谓利息收入,实际上是信息披露有误造成的。为什么会出现这种错误?我们的工作底稿没错,是在深交所提交的时候,康得新工作人员疏忽造成的。”


7月5日,证监会给出对康得新立案调查5个多月后的结果,其表示,经查,康得新涉嫌在2015年至2018年期间,通过虚构销售业务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并通过虚构采购、生产、研发费用、产品运输费用等方式虚增营业成本、研发费用和销售费用。通过上述方式,康得新共虚增利润总额达119亿元。


除虚增119亿元利润外,《事先告知书》还认定康得新存在“未在年度报告中披露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情况”“未在年度报告中如实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为控股股东提供关联担保的情况”等3项违法违规事实。


其中,康得新控股股东康得集团利用与北京银行西单支行签订的《现金管理服务协议》,分别于2014年至2018年非经营性占用康得新资金65.23亿元、58.37亿元、76.72亿元、171.50亿元和159.31亿元。不过,《事先告知书》并未对康得集团占用资金的余额及去向进行说明。


随后,康得新递交了《事先告知书回执》,并要求进行陈述申辩、举行听证,听证会已定于2019年7月31日上午9:00在证监会召开。不过,康得新目前正申请争取听证会延期。


在此次股东大会上,邵振江表示,公司已正式向证监会提出申请,推迟听证会的时间。7月19日晚间,康得新披露公告称,公司目前正积极开展相关调查及听证准备工作,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


对于公司申辩的思路,康得新董事纪福星在此次股东大会上表示:“对于此次处罚,原来我们以为会再晚一些,那时候我们正在做一些重新取得公司控制权的工作,刚把工作做到一定程度之后,这个处罚就来了。来了之后,我们非常重视这件事,因为这事真的非常严重,事先告知书内容也很严厉,新闻发言人讲话措辞也非常严厉。”


“如果2017年不能盈利,把本来面貌恢复过来,退市是大概率的,但如果能做出一个转折性的东西,对于长期资本市场的稳定和发展,我个人觉得是有利的事情。”其进一步表示,“对我们来说,首先是争取时间,时间越长,我们的准备会越充分、思路越清晰。因为监管部门的检查从去年到现在,用了大概将近7个多月时间,从公司目前的状况来看,包括手段、专业、能力,我们是比不过监管部门的。”


纪福星表示:“我们现在才可以看监管部门前期检查的一些卷,我们之前是看不到的。同时,我们组织了一个非常专业的团队,聘用了中介机构,也包括公司内部的人员,欢迎你们大家在政策允许和法律允许的情况下参与这个事。”


康得新与北京银行各执一词


自今年1月15日爆发债务违约以来,康得新账面百亿资金的去向问题一直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而在今年4月29日,康得新首次公开披露该笔资金的问题,随后康得新与北京银行西单支行就此各有说法。


4月29日,在康得新披露的2018年年度报告中,康得新时任三位独立董事杨光裕、张述华和陈东公开表示,康得新及其子公司账面显示其在北京银行西单支行的存款余额共计逾122亿元,对此强烈质疑,原因是这笔存款既不能用于支付也无法执行,并且北京银行西单支行曾经口头回复“可用余额为零”。


5月14日,康得新向北京银行发送《商务函》表示,《现金管理业务合作协议》因违反法律而自始无效,要求恢复相应子账户的独立性,并保留采取进一步法律行动维护相关公司利益的权利。


5月17日,北京银行西单支行回函称:“本支行与康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贵司等成员单位签订的《现金管理业务合作协议》,系各方在真实意思表示的基础上依法签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协议合法有效。贵司《商务函》所述‘《现金管理业务合作协议》因违法而自始无效’等内容,与事实不符。”


6月25日,康得新披露公告称,公司已经聘请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下称“金诚同达律所”)处理《现金管理业务合作协议》相关法律事宜。


金诚同达律所已于2019年6月24日分别向康得新控股股东康得投资集团及北京银行西单支行发出了《律师函》,要求康得投资集团在收到律师函之日起3日内向公司提供相关银行账户明细及财务资料、与公司沟通银行账户资金返还及损害赔偿事宜;要求西单支行在收到律师函之日起3日内向公司提供相关银行账户对账单并同时说明联动账户内部划转资金的流程、办理公司及下属三家子公司在现金管理服务网络的退出手续、与公司沟通银行账户资金返还及损害赔偿事宜。


据康得新于5月7日披露的深交所关注函回复显示,根据《现金管理合作协议》,西单支行提供账户资金集中、定向支付控制、内部资金计价、呈现余额管理、账单及凭证服务及资金证明服务。账户资金集中采取实时集中方式,当子账户发生收款时,该账户资金实时向上归集,子账户同时记录累计上存资金余额,当子账户发生付款时,自康得投资集团账户实时向下下拨资金完成支付,同时扣减该子账户上存资金余额。账户余额按照零余额管理,即各子账户的资金全额归集到康得投资集团账户。


新京报记者:肖玮 李云琦 编辑 欧阳怡然 校对 李项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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