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5日,北京银行发布《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媒体报道的说明公告》。


公告内容显示,本行关注到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得新”)于2019年7月24日晚间发布的《关于收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的公告》及相关媒体报道,康得新及其全资子公司张家港康得新光电材料有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康得菲尔实业有限公司、北京康得新功能材料有限公司(以下合称“康得新全资子公司”)以合同纠纷为由已起诉康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得集团”)、本行及本行西单支行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诉求法院判令本行西单支行与康得集团、康得新及其全资子公司签署的《现金管理业务合作协议》及《现金管理服务网络加入申请书》无效,该案件已由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受理。鉴于市场对该报道关注度较高,本行进行如下说明:


截至2019年7月24日,本行尚未收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就上述案件向本行送达的应诉文件。媒体所报道的上述本行西单支行与康得新及康得新全资子公司的合同纠纷,属于本行依法开展业务过程中引发的纠纷,本行在收到相关应诉文件后将积极应诉,维护本行的合法权益。


北京银行是依法设立的股份制城市商业银行,长期秉承依法合规的经营理念,上述事项对本行正常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行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是《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任何有关本行的信息请以本行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7月25日


编辑 王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