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 王庆滨)7月26日晚间,海航创新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海航创新”)发布公告称,公司于7月2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简称“海南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决定书显示,海航创新与海航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简称“海航财务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于2018年2月9日到期,海航创新未及时支取在海航财务有限公司的存款,也未就在财务公司存款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据此,海南证监局对海航创新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并要求海航创新严格遵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采取有效措施对违规行为予以整改,并于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海南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截至今年1月底,海航创新存在海航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约2.06亿元,海航创新曾计划于2月28日前提取该笔存款,但由于公司涉及信托违约纠纷,这部分存款中约2.03亿元被湖南省高院予以司法冻结,自2019年2月18日起至2020年2月17日止,冻结期限为一年。


新京报记者 王庆滨

编辑 李铮 校对 何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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