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西部创业子公司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被追缴税金及罚款合计逾1亿元,目前案件处于听证后阶段,最终结果尚未公布,这是否需要在半年报中做会计处理?


目前,“剧情”有了新的发展。在西部创业三名独立董事因上述事项没有在会计报表中反映而对2019年半年度报告投下反对票后,公司年审会计师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也在回复深交所的关注函中明确表示“应在公司半年报中就此事项对母公司及合并报表的影响予以列报和详细披露”,而公司董事会则一直坚持“不用”。


8月7日,深交所就此事向上市公司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西部创业000557)下发关注函;8月15日晚间,西部创业披露对深交所关注函的回复。


在该次对深交所关注函的回复中,西部创业董事会坚持认为,尽管《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下称《告知书》)中列示了税款金额、罚款金额,但由于《告知书》并非最终处理意见,既可能面临性质认定上的改变,也可能面临金额的变化,不符合会计准则对“预计负债”确认的规定。


而公司年审会计师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则认为,《告知书》已明确界定了大古物流涉税事项的性质及应承担的现实义务的具体数额,西部创业应在公司半年报中就此事项对母公司及合并报表的影响予以列报和详细披露。


令西部创业受市场关注的另一个因素则是其“前身”,在20世纪初广为市场熟知的造假股票银广夏。银广夏自2002年被证监会处罚后,历经多次重组尝试、控股股东变更,于2016年5月将公司名称由“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简称由“银广夏”变更为“西部创业”。


前身银广夏子公司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


8月6日晚间,西部创业披露2019年半年度报告显示,公司主营业务包括铁路运输、仓储物流、葡萄酒、酒店餐饮等。今年1-6月,西部创业营业收入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3.66亿元和6626万元,分别同比增加6.84%和30.85%,其中,铁路运输、服务业、酒及酒精制造业分别贡献收入3.36亿元、2524万元和543万元。


在2016年-2018年,西部创业营业收入分别为4.63亿元、6.60亿元和7.61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833.95万元、8699.48万元和1.47亿元。


西部创业的“前身”正是广为人知的“跨世纪造假牛股”银广夏。银广夏于1994年6月17日上市,后因《财经》于2001年8月发表的“银广夏陷阱”一文而被曝光财务造假。2002年5月,证监会对银广夏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公司自1998年至2001年期间分别累计虚增销售收入和虚增利润104962.60万元和77156.70万元。


跌落蓝筹股“神坛”的银广夏,因破产重整从2010年11月4日起停牌,后于2015年4月对外披露,拟通过定向回购股份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宁东铁路100%股权,注入资产的交易价格为44.87亿元,新增股份的发行价格为每股4.96元。同年10月,证监会召开并购重组委工作会议,银广夏重组方案获得有条件通过,这被市场认为是银广夏的“重生”一刻。


截至2019年6月30日,西部创业共有股东53566户,宁夏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集团有限公司分别持股29.47%、15.71%和4.90%,分别为西部创业的前三大股东,而宁夏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由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100%控股。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大古物流涉税事件的始末,西部创业2019年半年报称,2017年7月7日,因大古物流在2016年10月份开展煤炭贸易过程中涉嫌接受了北京美隆康源商贸有限公司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宁夏回族自治区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国家税务局稽查局给物流公司出具了“税务检查通知书”,并且对大古物流2016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的贸易情况进行检查。


2019年7月3日,大古物流收到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稽查局《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涉及的税金及罚款合计约为1.03亿元(不含滞纳金、教育费附加)。大古物流已于2019年7月5日向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稽查局提交了听证申请,并于2019年7月17日出席听证会,对涉税事项进行了陈述、申辩。截至8月6日,大古物流尚未收到税务部门的最终处理结果。


《告知书》显示,根据北京市东城区国家税务局稽查局税收违法案件协查函证实,在大古物流接受并抵扣的3818份增值税专用发票中,由北京美隆康元商贸有限公司开具的450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北京京升泰洋商贸有限公司开具的325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北京嘉世辉煌商贸有限公司开具的195份增值税专用发票,为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涉及金额96,393,321.96元、税额16,386,864.34元。


此外,大古物流与上下游58家企业的资金结算方式分为银行承兑汇票和银行电汇两种。大古物流与35家上游企业、19家下游企业共背书162份银行承兑汇票。经发行银行证实,其中73份银行承兑汇票未签发、73份银行承兑汇票无上下游购销企业及大古物流背书记录,涉及金额301,885,000.00元。


经查,银行电汇结算方式中,户名为王春光的账户先将资金汇款给下游企业或其法定代表人个人账户,下游企业再将资金打入大古物流账户,大古物流以货款名义将款项汇给上游企业,上游企业收到资金后将款项集中打入北京京升泰洋贸易公司后,再汇款至王春光个人账户。大古物流向20家上游企业支付的121,055,234.29元中有89,435,290.07元形成资金闭环回流,向14家下游企业收到的129,587,418.08元中有92,700,000.00元形成资金闭环回流。


《告知书》称,经检查核实,在上述业务中大古物流不实际掌控煤炭的采购、销售及货物交割,不能提供煤炭购销业务真实发生的运输记录及相关证据资料,支付的货款最终回流到王春光个人账户。


最终,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稽查局决定追缴大古物流少缴增值税60,639,321.61元、城市维护建设税4,244,752.51元,按规定加收滞纳金,并拟处少缴税款60%的罚款,即38,930,444.47元,合计约1.03亿元。


董事会与会计所“唱对台”


据西部创业8月6日披露的公告显示,西部创业8名董事中的3名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上对《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投下了反对票,并在2019年半年报表示“无法保证本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3名董事投反对票的主要原因为西部创业全资子公司大古物流于今年7月3日收到《告知书》,涉及的税金及罚款合计约为1.03亿,但西部创业并未将此在会计报表中反映。


当时,西部创业认为,《告知书》不是对涉税事项作出的终结性结论,公司参与听证后的最终结论尚未作出,《告知书》的处罚在税务机关未作出正式处理意见前仍属于或有事项,故会计确认的条件不成立,大古物流的涉税事项还未转化成为可计量的会计事项,因而公司在2019年半年度报告中未进行会计处理。


8月7日,深交所向西部创业下发关注函;8月15日晚间,西部创业披露对深交所关注函的回复。


西部创业董事会认为,听证并非对涉税事项处理的终结程序,《告知书》中的内容也存在重新认定的可能。《告知书》本身不是对涉税事项做出的终结性结论,具有不确定性。因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第二条或有事项,是指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其结果须由某些未来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才能决定的不确定事项”的概念,公司将大古物流涉税事项作为一项不确定事项进行管理,已对该事项在2019年半年报的附注“其他重要事项”中进行了披露。


对于大古物流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西部创业董事会表示,从大古物流自身交易环节来看,煤炭购货方按照协议约定的指示交付方式从供货方收到了货物,大古物流向购货方收取了所销售货物的款项或取得了索取销售款项的凭据,向供货方支付了购买货物的款项,大古物流以自己的名义按规定向购货方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也收到了供货方以其自己的名义向大古物流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的规定,大古物流接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对外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属于虚开。


此外,西部创业董事会认为,由于《告知书》并非最终处理意见,既可能面临性质认定上的改变,也可能面临金额的变化,大古物流涉税事项的金额不能够可靠计量,因此不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第四条对预计负债确认的规定。


在关注函中,深交所要求西部创业年审会计师就大古物流涉税事项对公司2019年半年度财务报告的具体影响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西部创业年审会计师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回复称,经过认真了解、研究、分析涉税事项,根据公司收到的《告知书》反映,税务部门详细核查了大古物流在此项业务开展过程中的资金流转情况,亦在告知书中有明确的调查结论,依据告知书的拟处罚意见,已明确界定了大古物流涉税事项的性质及应承担的现实义务的具体数额。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进一步表示,由于此文件于半年报报出之前已收到,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相关规定,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相关规定,大古物流应根据告知书所列的可能补缴的税金、附加费及罚款合计为106,846,484.67元以及合理估计滞纳金的金额,在半年报财务报表预计负债列报。同时,西部创业亦应在公司半年报中就此事项对母公司及合并报表的影响予以列报和详细披露。


新京报记者 肖玮 李云琦 编辑 程波 校对 郭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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