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张思源 李云琦)曾经的中药概念龙头股康美药业因涉嫌财务造假再次被证监会点名。证监会称,康美药业等公司肆意妄为,毫无敬畏法治、敬畏投资者之心,丧失诚信底线,触碰法治红线,动摇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根基。

 

2018年12月28日,康美药业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

 

2019年5月17日,证监会通报对康美药业的调查进展时表示,现已初步查明,康美药业披露的2016年至2018年财务报告存在重大虚假:一是使用虚假银行单据虚增存款;二是通过伪造业务凭证进行收入造假;三是部分资金转入关联方账户买卖本公司股票。当日晚间,康美药业发布公告称,股票将在5月20日停牌一天,21日股票简称由“康美药业”变更为“ST康美”。

 

2019年8月16日,证监会称,经查,2016年至2018年期间,康美药业涉嫌通过仿造、变造增值税发票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通过伪造、变造大额定期存单等方式虚增货币资金,将不满足会计确认和计量条件工程项目纳入报表,虚增固定资产等。同时,康美药业涉嫌未在相关年度报告中披露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上述行为致使康美药业披露的相关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

 

中药概念股龙头暴雷,299亿货币资金不翼而飞


被称作“中药概念股”龙头的康美药业成立已有二十多年历史,上市时间超过18年。在2013年年报中,公司被描述为“首次进入中国企业500强,连续8年上榜中国制药业百强”。

 

当时的康美药业,在2010年以来的现金流均呈现正常上涨态势。截至2013年年底,普宁中药材新专业市场、未来康美(亳州)华佗国际中药城有限公司二期项目、普宁中药材专业市场项目、安国中药材专业市场项目等均在进行。

 

2014年、2015年康美药业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呈现正增长,营业收入分别达到了159.49亿元、180.66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22.85亿元、27.56亿元,同比增长超20%。

 

然而,2014年度,康美药业经营现金流量与业绩背离。根据康美药业此前发布的年度报告,公司2012年、2013年、2014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0亿元、16.74亿元、11.32亿元,在2014年度,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下滑32.37%。到了2015年度,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只有5亿元,同比下滑55.06%。

 

到了2016年2017年,其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和业绩(归母净利润以及营收)表面上维持了靓丽的双增长,而这背后是“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出现多计103亿等一系列与现金相关的“会计差错”,以及两年虚增158亿元营收。

 

其实,2016年、2017年、2018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已连续转为负值,分别为-23亿元(更正后)、-48.40亿(更正后)和-31.92亿,经过调整后,2016年其归母净利润也下滑了33.26%。

 

与此同时,公司近年来融资不断。2014年5月,康美药业公告称,“拟非公开发行不超过6000万股优先股,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600000万元”。2015年12月,其公告称,拟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523594050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81亿元。

 

此外,公司近两年内还多次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仅2016年度,康美药业就发行3笔短期融资券,金额共计75亿元;2017年度发行中期票据或短期融资券共6笔,涉及金额110亿元;2018年度通过发行中期票据或短期融资券超过180亿元。

 

不仅如此,公司控股股东在不断质押手中股份,2017年3月23日,控股股东康美实业累计质押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为1339714083股,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86.59%。而到了2018年11月29日,康美实业累计质押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为1629349163股,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99.53%。

 

2018年底,证监会在日常监管发现,康美药业财务报告真实性存疑,涉嫌虚假陈述等违法违规,随即证监会展开立案调查。

 

4月29日,康美药业公告披露,因核算账户资金时存在错误,2017年度报告中货币资金多计金额299.44亿元,康美药业期末的货币资金从调整前的341.5亿元,减少至42亿元。

 

此外,康美药业表示,公司在确认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时存在错误,造成2017年度营业收入多计88.98亿元,营业成本多计76.62亿元。  康美药业在2018年年度报告中对2016年的主要会计数据进行了调整,营业收入、扣非前后的净利润分别调减69.48亿元和14.99亿元,总资产、净资产分别调减15.72亿元和14.01亿元。

 

监管:将保持对信披违法违规高压姿态


对于康美药业长达三年的财务造假案件,证监会表示,康美药业有预谋、有组织,长期、系统地实施财务造假行为,恶意欺骗投资者,影响极为恶劣,后果特别严重。证监会已经向涉案当事人送达事先告知书,依法拟对康美药业及马兴田等22名当事人予以行政处罚,并对6名当事人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下一步,证监会将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意见,坚持法治、专业原则,加快办案进度,用足用好现有手段,严格依法处罚。对涉嫌犯罪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证监会指出,信息披露制度是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制度基石,是维护投资者权益的重要保障。上市公司应严格遵循信息披露各项规定,确保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康美药业等公司肆意妄为,毫无敬畏法治、敬畏投资者之心,丧失诚信底线,触碰法治红线,动摇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根基。

 

证监会称,下一步将持续保持对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加大惩戒力度,增强监管震慑力,将综合运用行政处罚、刑事追责、民事赔偿及诚信记录等立体追责体系,提升违法违规成本,通过持续、精准监管,促使上市公司及大股东讲真话、做真账,推动中介机构归位尽责,合力守住信息披露这一资本市场“生命线”。


新京报记者 张思源 李云琦 编辑 汪世军 校对 李世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