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消息,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今日发布了关于公司自查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的提示性公告,公告全文如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万达信息”)控股股东上海万豪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豪投资”)、实际控制人史一兵先生高比例质押以及近期披露的股份被司法冻结等情况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高度关注,为规范公司治理,及时排查风险,保障广大投资者的权益,交易所要求公司就控股股东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自查。经初步自查,公司存在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现将相关自查情况公告如下:


一、 关于控股股东资金占用的具体情况


经公司初步核实,2019 年至今,公司的自有资金共计 20,350 万元通过会计科目其他应收款以往来款的形式直接转至万豪投资合作方的账户;公司的自有资金共计 35,700 万元通过会计科目其他应收款以往来款的形式转出后转至万豪投资的账户;公司的自有资金共计 18,300 万元通过会计科目其他应收款以往来款的形式转出后转至万豪投资合作方的账户。 2019 年至今转出资金共计 74,350 万元,还回资金共计 16,300 万元,日最高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余额为 60,050 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余额为 58,050 万元,其中万豪投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余额为 35,700 万元,万豪投资合作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余额为 22,350 万元。


二、 背景、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消除措施


为了维护公司员工的稳定,保障员工利益,万豪投资承担了上市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全部损失、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补仓以及优先级资金的替换,实际控制人史一兵先生还逐步回购了核心骨干员工团队所持有的全部万豪投资股份。在 2019 年 1 月向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转让部分股权之前,万豪投资未减持过万达信息股票,上述资金均通过股票质押等融资方式筹措,也支付了大量的融资成本。随着国家去杠杆政策的力度不断加强,公开市场融资愈发困难,二级市场也由于中美贸易战、去杠杆等原因剧烈波动,导致万豪投资出现流动性危机,最终出现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现象。


控股股东万豪投资已出具承诺,万豪投资将通过资产处置、引入战略合作方等方式积极筹措资金用于返还占用资金,也将尽最大努力敦促其合作方尽快返还占用资金,具体的返还计划为:2019 年 10 月 31 日前返还占用资金不低于 1.5 亿元,2019 年 11 月 30 日前返还占用资金不低于 4 亿元,2019 年 12 月 31 日前将占用资金全部返还。


公司将继续保持与控股股东密切沟通,及时、充分了解其财产状况,督促其尽早实施还款计划,切实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上述事项为公司初步自查的结果,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进展,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未来公司将加强内控管理,继续深入学习并严格执行《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则的要求,提高规范运作水平,严格规范并落实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相关管理制度,针对此类事项自查自纠自改,杜绝类似违规事项的发生。


 三、 公司董监高、独立董事对控股股东资金占用事项发表的意见


(一)董监高意见我们作为万达信息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本次资金占用事项除公司董事长外,我们事先并不知情,公司披露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史一兵先生股权被司法冻结等信息后,引起我们关注,要求公司排查风险,及时反馈影响公司的相关信息。公司启动自查工作后,我们要求相关部门向控股股东核实查证相关资金占用情况,并根据自查结果及时公告披露。我们将持续督促公司相关部门核查同类事项及具体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披露进展情况。


我们将持续督促控股股东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筹措资金尽快偿还债务、解决资金占用问题以消除对公司的影响。


(二)独立董事意见我们作为万达信息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独立董事的勤勉尽责义务,在董事会决策过程中,我们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对董事会议案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并谨慎行使表决权。


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事项未经过公司董事会审议程序,我们对该事项不知情。公司披露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史一兵先生股权被司法冻结等信息后,引起我们关注,要求公司排查风险,及时反馈影响公司的相关信息。公司启动自查工作后,我们十分重视相关问题,我们正在督促控股股东采取有效整改措施积极筹措资金尽快归还占用公司的全部资金以消除对公司的影响。我们将持续敦促上市公司健康、持续发展,以维护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 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编辑 赵婉婷


来源:深交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