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林子 赵毅波)河南铝电巨头中孚实业资金风波持续。


9月3日,新京报记者独家获悉,资金紧张中,中孚实业和控股股东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豫联集团”)双双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俗称老赖)。


全国执行信息平台显示,中孚实业应向申请人支付租赁本金9056.60万元及利息、违约金;支付案件受理费49.84万元等,但中孚实业“全部未履行”。


9月3日,新京报记者致电中孚实业证券事务部,对方表示需咨询法务后再做回应。


今年3月,新京报记者就曾独家报道,中孚实业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彼时,中孚实业相关人士对新京报记者表示,是和一家供应商的纠纷,目前在进行和解。因标的没达到信息披露标准,所以没发布公告。


其后,新京报记者获悉,该条失信信息被撤下。


涉案租赁本金超9千万


全国执行信息平台收录的中孚实业、豫联集团失信信息显示,上述两家公司均由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执行依据文号是(2018)京01民初646号,案号是(2019)京01执624号,立案时间是2019年7月2日,发布时间是2019年8月26日。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中孚实业的义务是,中孚实业向申请人支付租赁本金9056.60万元及利息、违约金;支付名义款1元;支付案件受理费49.84万元及财产保全费50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8872.95元。


全国执行信息平台显示,中孚实业和豫联集团的行为具体情形均为“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履行情况均为“全部未履行”。


新京报记者暂未获悉上述诉讼案的具体情形。


资料显示,中孚实业是以铝精深加工为主体、拥有煤电铝全产业链的大型现代化国际企业,拥有100万吨以上铝及铝精深加工产能、配套300万吨原煤、900MW火力发电和18万吨炭素的产业规模,整体实力位居中国铝行业第一方阵。


*ST中孚8月31日发布的2019年半年报显示,控股股东豫联集团合计持有公司 54.93%的股份,这些股份已经全部被冻结。


截至2018年末,中孚实业负债总额204.70亿元,资产负债率达89.37%。2018年度全年利息费用支出12.74亿元。


中孚实业称,公司因连续两年亏损,流动负债高于流动资产107.62亿元,公司部分借款本金及利息逾期,部分资产被诉讼保全,营运资金短缺,偿债能力薄弱等事项,2018年年报被年审会计师出具强调事项段。


在年报发布后不久,5月6日,中孚实业因公司2017年度、2018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均为负值,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更名为*ST中孚。


2019年上半年,*ST中孚实现营业收入34.85亿元,同比下滑49.73%,实现归母净利润-1.90亿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为4.62亿元,同比下降23.92%。


推进产能转移 获得国资驰援


资金压力下,豫联集团及旗下的*ST中孚仍在推进产能转移。


据*ST中孚官网介绍,4月23日上午,集团公司组织产能拆迁承包单位中国二冶和中孚铝业公司主要负责人,共同召开了产能转移拆迁项目启动会,标志着产能转移拆迁进入全面实施阶段。


4月19日,豫联集团召开了2019年第一季度经济分析会。豫联集团董事长贺怀钦强调指出:“一季度以来,集团公司生产经营好于预期,企业全面触底回升,进入稳步向好的发展阶段。”贺怀钦表示,实施重点激励,确保打赢广元林丰和广元中孚项目“一年双投”、债转股和高精铝新增关键设备建设三大战役。


5月15日,豫联集团旗下上市公司*ST中孚在一则公告中表示,公司相关债务风险化解工作正稳步推进,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目前在相关各方的支持和帮助下,已与大多数金融机构形成了“不压贷、不抽贷、不断贷”的合作意向。


公告披露,银行业务已全部执行贷款基准利率,过半非银行金融机构将贷款利率下调至8%/年以内;银行业务融资期限已大部分调整为三年期,非银行金融机构融资期 限已有部分业务达成延期方案,部分业务正在积极洽谈;大部分金融机构已将结息 周期调整为按年结息、按半年结息或利随本清。


今年7月31日,*ST中孚公告称,依据巩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巩义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巩人社【2019】25 号)文件精神公司收到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共计3807.60 万元。


*ST中孚称,公司将收到的上述补贴认定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公司2019年损益。具体会计处理和最终对公司损益的影响将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工商资料显示,*ST中孚(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近期新增动产抵押登记信息,其抵押权人为嘉能可有限公司,被担保主债权数额1.14亿元,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是2019年8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在进行动产抵押后,8月31日,*ST中孚发布了一则增资公告。*ST中孚表示,为支持公司电解铝产能转移项目的顺利建设,广元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元投资控股”)和四川同圣国创铝业发展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同圣国创”)分别以1亿元人民币对林丰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林丰铝电”)全资子公司广元市林丰铝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元林丰”) 以明股实债的方式进行增资。


公告显示,本次增资金额共计2亿元,广元投资控股、同圣国创出资按 8%/年的固定收益分红,该增资款使用期限为5年,5年期满后退出。林丰铝电不再进行同比例增资。


增资完成后,广元林丰注册资本将由3亿元人民币增加至5亿元,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林丰铝电、广元投资控股及同圣国创对广元林丰的持股比例分别为60%、20%和20%。


“本次增资为公司电解铝产能转移项目提供有力的资金支持”,*ST中孚称,增资有助于加快项目建设进度,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仍对广元林丰重大决策具有决定权。


新京报记者 林子 赵毅波

编辑 刘晓阳 校对 卢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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