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林子)10月11日晚间,*ST盐湖公告,公司收到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西宁中院”或“法院”)的(2019)青01破2号之一《复函》及(2019)青01破2号之二《复函》,西宁中院许可公司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并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因西宁中院已经许可公司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自2019年10月10日起,公司信息披露责任人由管理人变更为公司董事会。

同日,*ST盐湖披露重整进展,西宁中院确定盐湖股份债权申报截止日期为2019年11月1日,盐湖股份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19年11月6日上午9:30采取网络方式召开。

西宁中院已于2019年9月30日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公告》,公告法院受理重整、指定管理人、债权申报以及召开盐湖股份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等相关事项。

10月11日,*ST盐湖公告提示全体债权人加快申报债权。

*ST盐湖公告称,2019年9月30日,西宁中院已裁定公司破产重整,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盐湖股份享有债权的债权人,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据悉,盐湖股份的全体债权人,包括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的持有人、2015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的持有人、2016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的持有人,对盐湖股份享有的未到期债权已于2019年9月30日视为提前到期,全体债权人对盐湖股份享有的附利息的债权自同日起停止计息。

根据盐湖股份提供的债务清册,管理人已经协助西宁中院通知了1800余家已知债权人申报债权。截至10月10日,管理人已接收盐湖股份11家债权人申报债权,申报金额合计约人民币1000万元。经初步审查,管理人已确认金额约300万元。

管理人已经指导公司启动双方均未履行完毕合同的梳理工作。

*ST盐湖始建于1958年,是中国最大的钾肥工业生产基地,号称钾肥之王。

9月30日,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当天作出裁定,受理格尔木泰山实业有限公司对*ST盐湖的重整申请,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据悉,重整程序以挽救债务人企业,保留债务人法人主体资格和恢复持续盈利能力为目标。在法院受理审查案件期间,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对公司的重整可行性进行研究和论证。若法院裁定公司进入重整,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的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公司最终的重整方案将以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为准。

公告称,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

9月30日,*ST盐湖在公告中表示,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近期将向西宁中院提交关于重整期间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申请。若该等申请获得法院批准,公司重整期间将采取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模式。若该等申请未能获得法院批准,公司重整期间将采取管理人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模式。

10月8日,新京报记者获悉,西宁中院裁定受理申请人泰山实业对*ST盐湖的重整申请,并指定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盐湖股份管理人。

法院决定书显示,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的组长为青海省副省长、省国资委主任王黎明,副组长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厅长、省国资委副主任洪涛。

10月9日,*ST盐湖公告,公司收到控股子公司青海盐湖镁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盐湖镁业”)的《告知书》,盐湖镁业收到债权人格尔木森海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海化工”)的《重整申请通知书》,森海化工以盐湖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西宁中院申请对盐湖镁业进行重整。该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盐湖镁业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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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徐超 校对 郭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