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陈鹏)修改后的《外资保险公司条例》放宽了外资保险公司准入限制,引起广泛关注。东方金诚金融业务部助理总经理李茜分析认为,此次条例放宽了外资保险公司的诸多准入限制,将会为外资保险带来众多机遇与挑战。而条例允许外国保险集团公司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外资保险公司,允许境外金融机构入股外资保险公司。这样的投资放宽,将会为资本市场带来更多新的机会。

10月15日,司法部、中国银保监会负责人就《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的决定》有关问题答记者问。相关负责人表示,修改后的《外资保险公司条例》放宽了外资保险公司准入限制,对申请设立外资保险公司的外国保险公司,取消“经营保险业务30年以上”和“在中国境内已经设立代表机构2年以上”的条件,鼓励更多有经营特色和专长的保险机构进入中国市场。同时,允许外国保险集团公司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外资保险公司,允许境外金融机构入股外资保险公司,并授权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制定具体管理办法,进一步丰富外资保险公司的股东类型,激发市场活力,促进保险业高质量发展。

李茜认为,在保险业持续开放下,外资保险机构会不断加大对中国市场的布局。外资机构凭借股东优势,可能会扬长避短,致力于切入国内保险市场某些薄弱的细分领域,或在某些细分市场上提供特色的差异化产品,不断扩大其市场影响力。

不过,李茜也指出了一些挑战。一方面,中国保险市场的特色与外资险企一贯的经营模式可能会产生“水土不服”。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公众保险意识较为薄弱,且在投保需求、投保方式等方面与国外有较大的文化差异,外资险企的经营模式和发展手段在中国保险市场的经营出现了“水土不服”。另一方面,外资险企在我国经营网点较少,远低于太保、国寿、平安、人保等本土大型险企,代理人配置和资产规模方面也远低于本土大型险企。此外,外资险企在品牌效应方面和已经深耕市场多年的本土大型险企存在较大差距。

对于“允许外国保险集团公司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外资保险公司”等措施,李茜表示,条例修改有利于吸引更多外资保险机构进入中国市场。第一,随着国内市场上保险机构的增多,尤其是再保险机构的增多,将有利于风险在全球范围内分散。第二,随着外资的持续进入,将引入更加多元化的保险产品和先进的风险管理理念。第三,中外险企竞争将在更深层面上展开,开放的深化将促进保险市场竞争,有利于推动保险市场深层次改革。

“对资本市场而言,有活力的资本市场需要强大的金融机构。吸引优秀的外资保险机构落户中国,将为资本市场带来先进的投资管理与风控理念。”李茜说道。


编辑 徐超 校对 危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