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阎侠)国资将入主的消息披露后,得利斯的股价已经连续3个交易日收盘涨停。

11月12日晚间,针对股份转让的关注函,得利斯给出了回复。

11月8日,得利斯发布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诸城同路人投资有限公司(简称:同路人投资)已与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新疆中泰)签署《股份转让框架协议》,值得一提的是,本次交易可能导致得利斯控制权发生变更。

公告显示,同路人投资同意将通过适当方式,使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同路人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得利斯表决权降低到25%。本次股份转让完成且同路人投资放弃部分股份表决权或向与双方均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转让部分股份使其表决权比例降低到25%以后,新疆中泰将实际享有得利斯的控制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自治区国资委)将成为得利斯的实际控制人。

11月8日晚间,深交所对得利斯下发关注函,针对控股股东的高质押比例,深交所要求得利斯补充说明本次股份转让的可实现性,重点说明同路人投资解除高比例质押的有效举措,并说明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12个月内,新疆中泰是否有继续质押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或安排。

另外,深交所还要求得利斯补充说明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同路人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将持有的上市公司表决权降低到25%的具体举措,是否存在向新疆中泰进行表决权委托的计划或安排,并结合相关股权比例说明控制权认定的依据与合理性等。

11月12日晚间,得利斯回复关注函: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同路人投资持有公司234240000股股份,其中232440000股股份存在质押(约占其所持股份的99.23%),该股份质押全部系为其2017年1月13日发行的可交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限:三年)提供的担保。同路人投资已于2019年10月31日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期债券提前兑付及付息的议案》,即同路人投资将于2019年11月15日提前兑付全部本期债券,并支付自2019年1月13日至提前兑付日的应计利息,目前兑付该等债券本息的资金已全额划入相关三方共管账户。预计提前兑付完成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解除质押及注销质押专户等相关手续。上述股份质押解除后,同路人投资所持有的全部公司股份将不存在质押或其他权利限制。

得利斯还表示:“根据新疆中泰的复函,本次股份转让不存在实质性障碍。但鉴于目前尽职调查尚未完成,同路人投资与新疆中泰还需对正式股份转让协议具体条款进行协商,向自治区国资委提交受让申请的条件尚不具备,自治区国资委审批时间及结果亦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另外,我们也可以从这份回复中了解到,截至2019年9月30日,新疆中泰货币资金余额1066714.36万元,资产负债率77.45%(未经审计),本次购买同路人投资所持得利斯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目前无筹资计划和安排。

编辑 徐超 校对 李项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