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 11月21日,国家能源局官网下发《关于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优化电力业务许可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在“深入推进简政放权,简化发电类电力业务许可管理”章节中,《通知》表示,项目装机容量6MW(不含)以下的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海洋能、地热能等新能源发电项目,不纳入电力业务许可管理,继续实施电力业务许可豁免政策。

《通知》还称,经营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含垃圾发电)、海洋能、地热能等新能源发电业务的企业,简化发电类电力业务许可申请要求。

在《贯彻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严把许可准入关》章节中,《通知》提出要加强风电、光伏发电项目许可准入监管。风电和光伏发电项目(豁免项目除外)发电机组(单元)并网后,应于3个月内完成有关机组的启动试运行工作,并在完成启动试运工作后3个月内,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分批投产的风电或光伏发电项目,应分批开展启动验收,分批申请许可。未按上述要求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并网发电的,对发电企业及相关电网企业、调度机构要依法严肃处理,有关情况记入企业信用信息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