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证监会连发罚单,其中一起操纵证券市场案件,由上市公司董事长与财务总监、配资中介合谋,控制上百个证券账户,采用多种手段操纵股票价格,但最终落得亏损1.57亿元的结果。证监会对三人罚款300万元,并且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三人控制112个证券账户 坐庄、对倒多种手段操纵股价


根据证监会通报,案件涉及三人:时任浙江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利华电)董事长赵坚,前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楼金萍,以及配资中介朱攀峰。简单来说,三人分工是:赵坚提供资金,朱攀峰为其配资,楼金萍主要操作股票交易。


2015年10月至2018年4月,赵坚与楼金萍控制涉案109个证券账户,朱攀峰控制3个证券账户,共计112个证券账户(以下简称账户组)交易“金利华电”,其中99个证券账户通过配资关系由朱攀峰提供,13个证券账户由其他配资中介或亲属朋友提供。账户组的保证金、利息和部分交易资金实际来源于赵坚,结算资金和大部分盈利流向赵坚及其指定的银行账户,少部分流向楼金萍控制的银行账户。账户组的交易由赵坚、楼金萍决策并承担账户盈亏,由楼金萍亲自或者指令他人下单交易,朱攀峰使用其控制的3个证券账户决策下单,参与交易,维持股价。


在长达2年半的时间内,赵坚、楼金萍合谋、朱攀峰参与,采用多种手段操纵、影响“金利华电”交易价格和交易量。


第一种手段是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买卖。2015年10月8日至2018年4月27日共有534个交易日,账户组共交易423天,累计买入成交8446.23万股,买入金额26.97亿元,累计卖出成交6335.91万股,卖出金额21.06亿元;持股占总股本比例超过5%的交易日共325天,最高持股占比为22.67%。


账户组交易量占该股市场交易总量的平均比例为14.25%,最高为87.21%。其中,账户组成交占比大于50%的交易日有23天。2018年3月26日至4月24日期间共计连续20个交易日,账户组成交占比为33.51%。


第二种手段是在控制的证券账户之间进行交易,即俗称的“对倒”。2015年10月8日至2018年4月27日,账户组在控制的证券账户之间进行交易的交易日有184天,累计成交数量为2653.05万股。在控制的证券账户之间进行交易占市场成交量比例平均为14.87%,最高为84.75%,对倒占比超过30%的交易日有31天。2018年1月2日至1月29日共计连续20个交易日,账户组在控制的证券账户之间进行交易成交286.36万股,账户组对倒占比为20.25%。


第三种手段是盘中拉抬。涉案期间账户组存在34次盘中拉抬股价行为,平均拉抬股价幅度为3.21%,盘中拉抬股价期间,平均买入成交量占市场总买入成交量的比例为84.86%,且存在反向卖出行为。


第四种是利用信息优势交易。赵坚作为金利华电董事长、实际控制人,筹划、决策金利华电向文化产业转型过程中实施重大资产重组、股权转让等重大事项;并且为维持股价,在2018年2月存在人为控制“金利华电”停牌时点的行为。赵坚、楼金萍利用上述信息优势连续买卖“金利华电”股票,操纵“金利华电”交易价格和交易量。


亏损1.57亿元 被罚300万并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三人使出种种手段以拉抬“金利华电”股价获利或者维持“金利华电”价格为目的,但最终却落得亏损的结果。2015年10月8日至2018年4月27日,“金利华电”价格上涨幅度为44.65%,同期创业板指数下跌幅度为13.30%,“金利华电”价格涨幅偏离创业板指数走势57.95个百分点。经测算,截至2018年8月29日,账户组持有“金利华电”7100股,累计亏损1.57亿元。


证监会认为,当事人行为构成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赵坚是账户组的出资、控制、交易决策者,金利华电重大信息的筹划、决策者,是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的决策者,在本案中起主要作用,行为恶劣,情节较为严重。


楼金萍对账户组交易具有控制决策权,是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的组织、决策和实施者,在本案中起主要作用,行为恶劣,情节较为严重。


朱攀峰为赵坚、楼金萍提供交易资金、交易场所及设备,在控制的证券账户之间进行交易,维持“金利华电”价格,是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的参与者和协助者,在本案中起次要作用,情节严重。


最终证监会决定,对赵坚、楼金萍、朱攀峰共同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处以300万元的罚款,其中对赵坚处以150万元的罚款,对楼金萍处以120万元的罚款,对朱攀峰处以30万元的罚款。另外,证监会对赵坚、楼金萍分别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朱攀峰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大股东增持还是操纵市场?混合多种操纵手法、具有主观故意


在听证过程中,赵坚提出申辩意见,其中首要的一条是认为其行为本质系大股东增持,并无操纵证券市场的主观故意,申请不予处罚。赵坚提出,账户组持续买入时间长,呈现净买入特征,存在盘中拉抬且反向交易的交易日极少,且申辩人不知晓具体交易细节,操作人员陈某杭存在擅自买卖行为,申辩人行为系大股东增持。另外,他表示没有利用短线交易获利的企图,也没有利用资金、信息优势操纵股价的主观故意。


证监会认为,赵坚行为系操纵证券市场而非大股东增持,大股东增持有其独特的方法、途径和信息披露方式。其一,账户组在上述期间买入和卖出的天数均超过300天,其交易行为是以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进行连续买卖为主要特征,最终清仓出货,完成操纵的整个过程,是典型的操纵证券市场行为。其二,当事人利用资金优势、持股优势和信息优势连续买卖“金利华电”,成交占比高、在控制的证券账户之间进行交易持续时间长、交易量大,其操纵“金利华电”的行为混合了多种操纵手法,具有盘中拉抬股价或反向交易,利用资金、信息优势操纵股价的主观故意。


除此之外,赵坚还申辩称没有利用信息优势影响“金利华电”交易价格和交易量,没有控制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证监会认为,赵坚作为金利华电董事长、实际控制人,早已开始筹划金利华电转型,2015年10月至2018年4月,金利华电陆续发布与产业转型相关的重大事项公告,包括收购、转让股权等。赵坚是上述重大事项的筹划者、参与者或决策者,其在上述重大事项公告前后,存在控制账户组利用信息优势进行连续买卖的行为,操纵“金利华电”交易价格和交易量。


事实上,赵坚已经于今年辞任金利华电董事长职务。6月24日金利华电发布公告称,赵坚因个人原因向董事会提出辞去金利华电董事长、董事等职务,但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28.04%。6月28日,赵坚之妻吴兰燕被选举为金利华电董事长,此前吴兰燕曾担任公司总经理、董事。


然而,赵坚所持金利华电股份目前全部处于司法冻结状态。据该公司2018年年报披露,公司于2018年收到赵坚提供的法院相关法律文书,赵坚因与公司原持股5%以上股东赵康(赵坚与吴兰燕之子)民间借贷纠纷案、股权转让纠纷案,收到法院下发的相关法律文书。被申请人赵坚所持有的全部公司股份股票已被法院司法冻结。


2018年,金利华电整体经营业绩出现亏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78亿元,同比下降1095.74%,还曾收到创业板年报问询函。今年上半年继续净亏损-21.21万元,前三季度转为盈利120.52万元。


该公司三季度得以扭亏或与资产处置有关。8月30日,金利华电发布拟出售房产公告,将位于杭州市江干区钱江新城高德置地中心1号楼1904室~1907室出售给赵坚与吴兰燕之子赵慧。转让房产的账面值为1496.31万元,评估价值为1888.49万元,评估已经增值了392.18万元,双方确认的成交价格再增至2千万元。三季报显示,利润表中增长最大的为资产处置收益,184.20万元,增长79.11%,主要系本期出售杭州办公楼中部分房屋取得的收益所致。


新京报记者 顾志娟

编辑 刘晓阳 校对 卢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