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阎侠)11月28日,四川长虹发布公告称,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虹控股”)转让持有的四川长虹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虹能源”)全部股权,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为56866.46万元,本次股权转让预计公司合并口径将增加约2.05亿元收益(未考虑相关税费)。


四川长虹表示: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为进一步明晰公司的主营业务,清晰产业架构和资本结构,优化资源配置,聚焦资源发展核心产业,公司决定转让长虹能源股权,剥离与公司主营业务关联度不大的碱锰电池业务及部分锂电池业务。


由于长虹控股持有四川长虹23.22%的股份,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此次交易行为构成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


据悉,长虹能源成立于2006年11月,主要从事碱锰电池及锂电池的研发、生产及销售。长虹能源于2015年10月实施股份制改制,于2016年3月在新三板挂牌。


2019年1月至9月,长虹能源实现营业总收入100096.07万元、利润总额11075.53万元、归母净利润7305.48万元。


截至2019年9月底,长虹能源的总资产为153178.03万元,归母净资产为51452.58万元。


四川长虹表示: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不再合并长虹能源报表。上市公司后续将增加与长虹能源在原材料、动力采购及产品销售、厂房租赁等方面的关联交易(预计2019年长虹能源与上市公司此类交易额约0.80亿元),同时,将减少长虹能源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简称“财务公司”)在存、贷款及票据结算等方面的关联交易(预计2019年长虹能源与财务公司此类交易额为18亿元)。


新京报记者 阎侠 编辑 梁缘 校对 卢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