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境内上市试点若干规定》(下称《分拆试点》),也标志着上市公司分拆子公司境内上市有了制度上的保障。境内分拆上市规则的落地,无疑将助力相关上市公司步入良性发展的轨道。

 

早在2004年7月,证监会就发布了《关于规范境内上市公司所属企业到境外上市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上市公司分拆境外上市打开了方便之门。此后,包括TCL集团、中集集团等境内上市公司均成功分拆子公司到境外上市。但对于分拆子公司境内上市而言,由于市场本身的不成熟,再加上市场存在担忧等多方面的原因,分拆境内上市没有再向前进一步。但随着《分拆试点》的出台,这一格局将会发生改变。

 

与今年8月份的征求意见稿相比,《分拆试点》在盈利门槛、募资使用、高管持股,以及同业竞争等方面或进行了松绑,或重新进行表述,其目的是有利于分拆试点的开展。征求意见稿由于设置的条件较为苛刻,门槛较高,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数量极少。

 

征求意见稿出台后,就有包括深康佳、东港股份、首航节能等多家上市公司表达了分拆上市的意愿或计划。如今,随着《分拆试点》的出台,A股公司分拆境内上市将有望变成现实,无论是对上市公司还是对投资者都将产生积极的影响。

 

首先,A股公司子公司分拆上市,对于子公司而言,今后将拥有了便捷的融资与再融资渠道,有利于其子公司做大做强。并且,子公司分拆上市后的发展,又将反哺母公司,对于提升母公司的业绩等也有非比寻常的意义。

 

另一方面,分拆上市也将有利于提升子公司的透明度与信披水平。母公司的信披,往往让市场无法从根本上了解其相关子公司的状况。但在子公司分拆上市后,这一情形彻底改变。由于信披上的要求,此前或许让市场雾里看花的子公司,其庐山真面目将再也无法隐藏。因此,分拆上市是非常有利于投资者了解一家上市公司的子公司的。子公司分拆上市后,对于其公司治理、信披、内控等方面都会提出更高的要求,也将倒逼子公司在这些方面的全面提升。

 

当然,子公司分拆在境内上市,还属于新生事物,仍需防范乱象滋生。比如有上市公司可能通过财务造假或包装粉饰的方式分拆子公司上市;不符合条件子公司通过创造条件的方式分拆上市;分拆上市出现鱼目混珠的现象;甚至于不排除有上市公司借助于分拆上市进行概念炒作,或忽悠投资者,以从中牟利。

 

此外,由于科创板整体上估值要高于创业板与其他板块,那么有必要防止分拆上市只局限于科创板。在这方面,须牢牢把握科创板高新技术产业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定位,不符合科创板定位的企业,对于其分拆上市要坚决说“不”。

 

□曹中铭(财经评论人)

编辑 陈莉 校对 郭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