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 1月7日,深交所向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迪威迅)下发问询函。针对公司于2020年1月6日收市后披露的《关于办理应收账款转让业务的公告》,深交所要求迪威迅说明此次应收账款转让的目的是否为避免你公司连续三年亏损而暂停上市。  

   

以下是问询函全文:  

   

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你公司于2020年1月6日收市后披露《关于办理应收账款转让业务的公告》,将对铜仁市纬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纬源投资”)48360143元的应收账款作价48500000元转让给深圳前海晴方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晴方”)。纬源投资由铜仁市碧江区财政局出资设立,曾以铜仁市750亩商业用地为上述应收账款提供担保,该部分应收账款账龄已达4年,你公司未对其计提坏账准备。请你公司就以下事项进行说明:  

   

1.本次应收账款转让合同的签署日期为2019年12月30日,请说明交易的原因及背景。请核实你公司、实际控制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前海晴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往来,是否存在未披露的其他协议,应收账款转让款资金是否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你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请律师核实并发表明确意见。  

   

2.本次应收账款转让是否附追索权,具体列示你公司对该笔交易的会计处理方式,并说明其是否符合相关会计准则,以及对你公司2019年经营业绩的影响。请会计师核实并发表意见。  

   

3.本次转让的应收账款账面值48360143元,对应的截至2019年11月30日含权逾期利息15803516元,合计64163659元,该应收账款自2015年到期至纬源投资履行完毕付款义务所产生的利息及违约补偿归前海晴方所有,但本次你公司作价48500000元予以转让。请结合铜仁市750亩商业用地的公允价值、变现的可行性,说明本次转让作价是否公允。  

   

4.本次转让合同约定前海晴方于2020年6月30日前将应收账款转让价款支付到你公司指定账户。请核实说明前海晴方的履约能力,是否存在违约风险,你公司与前海晴方是否约定了双方的违约责任。若前海晴方到期未履约,你公司拟采取的措施以及相关会计处理。  

   

5.结合前述问题的回复,说明你公司历史年度应收账款减值计提是否恰当,本次应收账款转让的目的是否为避免你公司连续三年亏损而暂停上市。请会计师核实并发表意见。  

   

6.你公司认为应说明的其他事项。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1月9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0年1月7日  


编辑 王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