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消费金融领域利率管控收紧的消息不胫而走。1月11日,在由清华大学中国经济思想与实践研究院主办的第五届中国消费金融高层论坛上,该话题成热议点。有专家建议,在消费信贷公司的整体利率应保住“36%以上为非法放贷”红线基础上,应允许消费金融公司根据自身风险成本设定合理贷款利率。


会上,《2019中国消费信贷市场研究》报告也正式发布。数据显示,目前消费金融服务对口的人群多为承担利息在18%-24%和25%-35%的一般消费者群体。


2016至2019年消费金融平均年利率从23%降到约17%


据介绍,随着消费金融行业的普及和发展,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对借贷消费持开放态度,2019年个人消费贷款保持迅速增长态势,超过半数消费者在拥有信用卡并且有一定额度的情况下,仍选择消费信贷的形式进行消费,且消费信贷的客户呈现出年轻化的趋势。


同时,居民消费结构的深层次变化已深入改变消费金融服务场景和业务内容。2004年至2019年9月,我国短期住户类消费贷款增长大跨步,从1253亿元增加至9.53万亿元,消费贷款品类包括大量的非耐用品消费贷款和服务性消费贷款。数据显示,目前,用户取得消费信贷后用于购买家电最多,约占三成,而用于家庭装修、教育培训、旅游和非汽车类交通工具消费贷增长迅速。


此前消费信贷多被用于购买手机、电脑、家电、摩托车等实物耐用消费品,如今中国消费者更注重消费体验、提升生活品质。为此,许多头部消费金融公司在旅游、家装、教育培训、健身、生活美容等新兴消费场景进行布局,以适应新趋势的发展变化。


与此同时,消费金融业务的数字化程度不断提高。记者注意到,金融科技渐渐成为决定公司竞争力的主要因素,科技驱动消费金融产品服务创新并覆盖更广泛的消费群体。不过,部分消费者利用互联网金融征信不完善,过度借贷,造成逾期无法偿还。同时,科技也带来了信息过度收集、滥用和泄露等社会问题。


关于目前消费金融市场发展的特征,清华大学中国经济思想与实践研究院研究员徐翔表示,由于市场竞争的进一步完善和监管制度的有效执行,消费金融行业整体费用水平是有所下调的。样本分析及年度调查数据显示,2016至2019年,消费金融平均的年利率从23.41%降到16.84%。这个利率并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年化利率,而是统一费用除以本金得到年利率。另外,消费金融行业总体上受到处罚的情况有所减少,说明整体行业的规范发展不断改善成果显著,行业的合规性显著上升。


清华大学中国经济思想与实践研究院资深研究员、消费金融40人论坛发起人王红领认为,政府作为消费金融市场的参与者必要的监督是必要的,通过政府的管控,可以有效地防止系统性风险的出现。但是,在不会出现系统风险的环节,如果过多地行政管制,就会降低资源配置的效率,会在很大程度上将本应获得消费金融服务的群体挤出这一领域,从而有悖消费金融普惠的初衷。


王红领:建议政府在金融服务价格上的监管进一步放宽


报告显示,清华大学中国经济思想与实践研究院(ACCEPT)通过历时四年、涵盖了全国30个省区110个城市的问卷调查发现,我国居民对于消费金融公司的接受程度和满意程度不断提高,愿意采用消费金融服务的成年人每年增长速度超过10%。


不过,消费金融在未来发展中仍然面临着众多挑战。其中,如何为广泛的客户群体提供合适的金融服务,是行业发展的关键。在传统的金融架构下,由于其结构和业态的一些影响,有很多的中小微企业和中低收入阶层难以得到金融服务,因而这种金融架构对他们而言并不公平、难以覆盖。目前消费金融服务对口的人群多为承担利息在18%-24%和25%-35%的一般消费者群体。


不同的贷款利率对应的是不同收入、不同风险偏好乃至不同偿债能力的消费者,一味压低贷款利率并不会起到帮助消费者的作用,而是会逼迫消费金融公司改变服务对象,选择风险相对较低的贷款人,使得一部分收入相对较低或波动较大的消费者群体享受不到合适的金融服务,一味地强调“惠”只会违背金融市场收益和风险相对称的基本规则,产生抑制市场发展的作用。


王红领认为,我国的银保监会主要控制行业的准入、进入者筹资的方式以及具体规定细则三个方面,政府监管的主要目的是防止行业出现系统性的风险。那么,在没有系统性风险可能性的时候,建议政府在金融服务价格上的监管进一步放宽,让普惠金融真正覆盖更多的群体。


本次论坛也吸引众多来自消费金融公司、研究机构的嘉宾参与讨论。有关未来消费金融的发展,有专家建议:第一,要对于消费金融类信贷服务按照贷款类型而非机构类型监管。第二,要进一步鼓励、支持持牌消费金融公司通过ABS、金融债等渠道开展融资,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第三,在消费信贷公司的整体利率应保住“36%以上为非法放贷”红线基础上,应允许消费金融公司根据自身风险成本设定合理贷款利率。


新京报记者 陈鹏

编辑 王宇 校对 柳宝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