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洪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日前对洪湖市华康大药房涉嫌哄抬口罩价格行为立案调查。经查,洪湖市华康大药房销售一次性口罩38000个,购进价格0.6元/只,销售价格1元/只,其购销差价额高过《省市场监管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期间有关价格违法行为认定与处理的指导意见》(鄂市监竞争[2020]3号)文件规定的15%标准,涉嫌哄抬价格。目前,洪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该案调查终结,没收违法所得14210元,罚款人民币42630元。

虽然由于涉嫌的金额较小,罚款总量也不是很大。但是,从处罚的力度来看,却是不小,不仅没收了全部违法所得,还处以了3倍罚款。对这家大药房来说,可谓损失不小,产生的影响也很大。

那么,这起案件的处罚是否合理呢?按照洪湖市市场监管部门给出的处罚依据,是没有错的。

一方面,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疫情期间的价格行为有新的规定,购销差价超过15%的行为,就可以认定为哄抬价格。而华康大药房的涨价幅度接近70%,从这个角度来说,认定其哄抬价格是不存在问题的。

另一方面,疫情防控期间,对广大群众关注的重要物资、紧缺物资、生活必需品等加大价格执法力度,防止哄抬价格,避免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本身就具有现实需要和特殊要求。因此,可以在执法方面更加严厉一些,力度更大一些。从这个方面来讲,对华康大药房的处罚,也没有错。

现在的问题是,适用法律没错,处罚方式没错,罚款也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为什么会引发争议呢?为什么有人会认为此起处罚过于严厉,甚至有点矫枉过正呢?这里就有一个公众认知度和消费者接受度的问题。

要知道,在口罩处于极度紧张的时刻,这家大药房能够通过自身渠道进来38000只口罩,对于急需购买口罩的居民来说,“有”才是第一位的。没有货源的话,再便宜也没有用。而从这家大药房的加价行为来看,如果单纯谈加价幅度,当然是非常大的,是应当处罚的。不过,由于实际的加价金额只有0.4元,是居民都能接受的,因此,对绝大多数居民来说,不会认为华康大药房的行为是哄抬价格。更多情况下,消费者会用供不应求、价格上涨来安慰自己。

也许,这就是理与法之间的关系问题。有些问题,可能不合法,但合理。外界对上述案件的争议,或许就在于监管部门在执法时,没有充分考虑法理之间的关系,在处罚上没能做到两者都兼顾到。

所以,疫情防控的关键时刻,执法部门要更好地维护群众利益、维护市场稳定,既要严格依法、严格执法,对违法者严厉处罚,也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看商家有没有明显恶意、贪得无厌、缺乏良知,用更加理性的方式适度处罚,避免影响商家的积极性。

□谭浩俊(财经评论人)

编辑 赵泽  校对 付春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