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世纪90年代初实行的“混业经营”真的要回归了吗?据报道,证监会计划向商业银行发放券商牌照,或将从几大商业银行中选取至少两家试点设立券商业务。


针对此事,6月28日晚间,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在答记者问中表示,目前没有更多的信息需要向市场通报。


证监会表示,发展高质量投资银行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资本市场发展决策部署的需要,也是推进和扩大直接融资的重要手段。关于如何推进,有多种路径选择,现尚在讨论中。不管通过何种方式,都不会对现有行业格局形成大的冲击。


其实早在2015年,向商业银行发券商牌照的风声已传出,不过受大环境所限,当时不了了之,时隔5年,这一讨论再度刷屏。


混业经营是否是大势所趋?是否应该给商业银行发放券商牌照?商业银行从事券商业务存在哪些障碍?银行获得券商牌照对券商行业影响几何?基于商业银行入局券商业的预期,新京报记者邀请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吕随启、中国银河证券首席经济学家刘锋、新网银行首席研究员董希淼对这一话题进行讨论。

新京报:金融业混业经营或者说综合经营如何监管?面临哪些挑战?


吕随启:向银行发放券商牌照也带来一个讨论,就是监管单位间责任的协调,比如若某家商业银行的下属券商在证券市场做了一些违规的行为,是属于证监会、或者银保监会来管辖,还是共同管辖,如何对此进行协调,这个体制上的问题是最大的问题。第二是监管能力的问题。


此外,在国内银行体系内,五大国有银行处于绝对的垄断地位,也常享有政策性的保护。而银行体系往往规模过大,远大于一般证券公司,券商行业与银行体系相比处于弱势。一旦(商业银行)参与证券市场后发生问题,证监会是否应当严厉处罚?严厉的处罚是否会导致金融体系的不稳?证监会与银保监会间是否会因此产生纠纷?


刘锋:在成熟市场,往往是对业务内容、产品和服务类型以及从业人员的层面上进行监管。如美国把所有市场参与者都纳入监管范畴,包括上市公司和所有中介机构,以及无论大小的投资者和专业人士,特别是对于从业人员的处罚力度要强很多,甚至可以会有终身监禁的处罚。


如果进行混业经营,监管体系如何配合和完善?从监管理念、监管模式、监管手段、监管对象上需要做出什么样的调整,都是将会面临的问题和挑战。


董希淼:研究和实施我国金融体系业务模式时,也不能无视综合经营对金融监管的挑战。近年来,我国金融风险上升较快的原因之一,就是面对金融业综合经营趋势,分业监管体系未能完全适应,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监管漏洞和空白。


新京报记者 张思源 编辑 岳彩周 校对 李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