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上市公司ST金花处罚落地,投资者赔偿也随之启动。


8月5日,上市公司金花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证券简称:ST金花 600080)披露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陕西监管局(下称“陕西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和《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这离公司5月29日被证监会立案调查仅过了2个多月。


截至8月6日收盘,ST金花股价上涨0.93%,报5.40元/股,总市值约20.16亿元,公司主营骨科等领域的药品研发、生产及销售。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ST金花控股股东金花投资通过非关联方与上市公司签订《借款协议》《财务顾问合同书》、其他关联方西安桑硕和西安鸿辉通过与金花股份及其子公司签订《借款协议》的方式,累计从上市公司拆借资金2.7777亿元(2020年6月29日前分批次全部归还),占金花股份2018年未经审计净资产的15.68%。


其中,金花股份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吴一坚是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的组织决策者、主要实施者,涉案交易均由其签字决策并安排付款执行,在知悉上述事项的情况下未勤勉尽责、推动公司及时披露,是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金花股份总经理张梅、财务总监侯亦文在知悉上述事项的情况下未勤勉尽责、推动公司及时披露,是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陕西证监局称,针对此案,上述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与此同时,对ST金花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吴一坚、张梅和侯亦文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5万元和3万元罚款。


值得注意的是,ST金花控股股东金花投资持有的公司4345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1.64%,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37.82%)已于7月初被司法拍卖,邢博越以最高应价胜出。股份变更过户后,金花投资和邢博越分别持股19.14%和11.64,分列公司前两大股东。


除《行政处罚决定书》外,ST金花、吴一坚、张梅和孙明还因违规担保而被陕西证监局开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陕西证监局表示,经查,2019年3月25日,ST金花子公司金花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下称“金花酒店”)以其6800万元定期存单,为阜新汇宝工贸有限公司提供质押担保,期限1年;2020年3月25日,金花酒店以其6800万元定期存单,为镇江中能恒兴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提供质押担保,期限3个月。公司对上述两笔担保未履行内部决策程序,也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对于ST金花被罚一事,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谢良律师表示,近年来,屡有上市公司因未依法披露大股东或关联方违规占款而被证监会处罚,仅仅行政处罚尚不足以遏制上市公司此类违法行为,根据新《证券法》和刚刚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投资者代表人诉讼也许是遏制此类违规行为的另一种途径。“随着一纸罚单落地,初步判断,在2019年1月4日至2020年4月29日期间净买入ST金花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正式启动索赔。不过,索赔条件尚待法院作出最终认定。”谢良补充道。


谢良律师表示,根据法律规定,实施日到揭露日或更正日期间买入,且在揭露日或更正日之后卖出或持有涉虚假陈述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有权索赔,2019年1月4日是ST金花信披违规行为实施的起始日期,2020年4月30日是其更正信披违规行为的日期,也就是更正日。


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 肖玮 林子 编辑 岳彩周 校对 李项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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