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贝壳财经讯(记者 程维妙)10月16日,央行官方发布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修改建议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主要修改内容之一,包括加大违法处罚力度。扩充违规处罚情形,增设对商业银行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风险事件直接责任人员的罚则。引入限制股东权利、薪酬追索扣回等措施,强化问责追责。提高罚款上限,增强立法执行力和监管有效性。

建议稿提出,商业银行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薪酬、绩效考核等激励约束机制,确保薪酬水平和结构与本银行长期经营业绩相匹配,并建立与本银行风险水平相适应的薪酬延期支付和追索扣回机制。

银保监会副主席周亮在今年4月3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上,谈及中小银行完善公司治理时曾表示,要强化三会一层的履职评估和问责机制。“你干得好不好,我们监管以后要评价了。对一些履职不到位的,要严肃地追究他的责任,不当履职的我们要纠正。对一些银行办得不好还拿高薪的,要对他的薪酬延期支付,要追索扣回,要强化我们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周亮说。


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 程维妙 编辑 赵泽 校对 柳宝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