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下午,琼瑶通过微博发表了一封给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的公开信,控诉由于正编剧、正在湖南卫视播出的《宫锁连城》(《宫3》)严重抄袭其著作《梅花烙》,并列举其抄袭的几个部分,要求湖南卫视停播该剧。

  对于琼瑶的举动,大部分网友表示力挺,指责于正抄袭可耻。有网站第一时间发起投票,九成以上网友支持琼瑶。还有网友制作了配音视频吐槽于正涉嫌抄袭一事。

  琼瑶的公开信发布一个多小时后,于正在微博发文作出回应,称这“绝对只是一次巧合和误伤”,否认《宫3》抄袭,并称其借用的是演员张庭欲重拍的《绝色双骄》中“偷龙转凤”的桥段。

  网友“西天总钻风”分析了于正的微博后表示,“第一段,我用了你的演员,所以这不是抄袭,是敬仰效仿。第二段,贵方已经知道我在抄袭,却没有制止,所以我没有错。第三段,韩国也在抄,我不是第一个,你要找麻烦,请先去韩国,他们都没事,就我倒霉,这不公平。”

  江湖上一直有抄袭的传闻?

  昨天的《新闻晨报》报道,于正剧屡涉抄袭风波,虽然从未承认抄袭,但其在圈内口碑不佳,有“于抄抄”的外号。尽管如此,于正每次都能在争议中顺利过关,从未被告侵权,琼瑶还是第一个站出来公开指责于正抄袭的原作者。

  有网友发帖历数于正涉嫌抄袭的N宗罪:“《美人天下》拍成了宫廷版《越狱》,《大丫鬟》复制《小娘惹》导致编剧与于正反目,《宫1》被疑抄袭《步步惊心》,《王的女人》是《玫瑰江湖》的现代版翻拍,《美人无泪》女主角与甄嬛真相似!”

  也有不同声音,知名博主付瑞生表示:中国早有俗话,天下文章一大抄。既然琼瑶可以借鉴《飘》,于正也可以“继承”《梅花烙》,至于是否真的继承之后“发展”了,一千个人眼中有一千个哈姆雷特。于正的这一辩解其实正是法律上的难点,也是当下知识产权保护的困境所在。

  除了呼救,还有哪些路?

  困境让76岁的琼瑶一气之下,已经病倒。“我没有力量打跨海的版权官司,恐怕官司还没成立,这部戏也播完了!我除了呼救,没有第二条路”。 琼瑶的公开信这样表示。

  知名编剧刘毅给出了“三招”:第一,向法院起诉,举证抄袭。第二,向播出方发出律师函,正告该片涉及版权纠纷,必须立即停播,否则连带诉讼。第三,向主管机关请求行政干预。三招同使,不耽误时间。

  通过法院起诉,靠谱么?

  中国经济网报道引用一位法律界人士的说法:“琼瑶举报于正涉嫌抄袭,并在网络上贴出抄袭的具体桥段。目前在《著作权》法中有规定,文学作品只保护形式,不保护中心思想。可以理解为,只要不是原文大段落的文字描述,而只是故事的主体框架、中心思想或者情节相似,这样的行为都不构成侵权。”而当被问及,这样的法律条文是否存在漏洞的时候,该业内人士表示,这个问题一直都是争议话题。

  《永不消逝的电波》编剧余飞则建议:当下最要紧的应该是要找到一个中立机构,将两部剧的剧本拿出来进行对比。只有权威的公信机构将鉴定工作做到位了,这样的说辞才有公信力。

  维权尴尬,怎么破?

  说到证据,《新京报》评论指出:版权官司难打的理由就是证据难以确定,尤其是对编剧这种特殊行业。权利人一般只有到剽窃者编剧作品拍摄成影视剧、“生米煮成熟饭”后才有可能发觉;即使可以确定证据,也会因为影视剧已经播出而丧失了最佳维权时间。所以,我国版权维权过程太过漫长,可能也是琼瑶选择直接致信行政管理部门,而非诉求法院的原因之一。

  该评论同时举例,在英美法国家,在版权维权领域中,“诉前禁令”是维权者经常请求法院采取的一种行为。只要维权者有足够的证据并提供一定保证金,法院就可以下达禁令,阻止涉嫌剽窃的作品一切发行渠道。在编剧行业中,一旦禁令下来,涉嫌剽窃的影视剧不管事先花了多少钱拍戏,也不管制片方是否知情,都需要法院查明或当事人之间达成和解后才可以继续播出。

  中国经济网文章指出:虽然国家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对著作权进行保护,但是在行业内,面对这样的抄袭行为却缺乏相应的惩处措施。相关影视审查虽然严格,但往往只审查剧本的内容,放弃对审理内容从属的著作权人进行合法性审查。这为抄袭剽窃者留下了制度漏洞。

  《成都商报》评论也表示对此的担忧:在这场权利保护战中,被维权者暂时抛弃的司法界也理应反思。琼瑶阿姨的心急如焚足以说明,对有一些涉嫌违法行为的控告必须快速反应,才可能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合法权利的侵害。如果比行政权力还缺乏效率,法律应有的重要价值自然难以实现:即引导和教育每一个单位依法行政,每一个人依法行为。

  新京报新媒体记者 张笑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