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王子扬)6月28日晚间,*ST皇台发公告称收到二审判决书,针对5名自然人投资者诉皇台“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了*ST皇台的上诉请求,判*ST皇台赔偿5名投资者损失合计356813.03元,本案为终审判决。

  此次诉讼与*ST皇台虚构净利润有关。2016年12月14日,*ST皇台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甘肃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该公司在2015年年报中虚构了500万元净利润,公司以及董事长卢鸿毅等15位高管受到了处罚。而这一处罚决定,赋予了投资者向上市公司进行索赔的权利。

  事实上,*ST皇台此前已遭遇过投资者的诉讼索赔。2017年4月18日,皇台酒业公告称,2017年4月15日,收到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10名自然人投资者起诉皇台酒业“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的《应诉通知书》和民事起诉状,10名投资者累计要求皇台酒业赔偿金额约为2312.16万元。2017年7月,法院一审判决皇台酒业赔偿原告损失约2300万元。

  据了解,以上10位原告为第一批自然人投资者,此后皇台酒业又陆续发布相关公告,涉及第二批11名自然人投资者诉讼,第三批14名自然人投资者诉讼,以上三批诉讼涉及金额约为2700万元。

  *ST皇台表示,对于第二批11名投资者的诉讼,公司已在2017年年报中计提预计负债115.59万余元(包含本次二审判决的5名)。本次5名投资者二审判决案件受理费为7047元,本次判决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为704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