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2018年省级地方两会陆续闭幕,31个省(区、市)省级监察委员会主任全部选出。自2016年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在北京、山西、浙江三省市试点,再逐步在全国推开,各省级监察委已全部成立。

  组建后的监察委员会与同级纪委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但不同于中纪委是党内机构,监察委是国家反腐机构,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其负责,受其监督。监察委的监督对象是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不论是党员、民主党派还是无党派,只要是公职,都在监察范围之内。

  所有监察委主任均非“本地干部”,31人中有22人由中央空降地方,其他9人为跨省任职。从已公开的数据看,成立监察委后,多地监察对象翻番。其中,天津市监察对象从9万人扩展到约60万人,增幅达566.7%。(更多新闻,请关注新京报微信公号:bjnews_xj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