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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家建议企业调整医药代表制,打造专业的学术推广团队,加强对推广活动的监督考核

  (上接D01版)

  药企借学术推广名义进行利益输送

  一名医药行业代理公司的工作人员告诉新京报记者,就学术会议而言,外企的管理会更为严格,“我们会给参会医生买机票、订酒店,但不允许提供旅游、度假类型酒店等。”

  “公司不会给医生赞助交通费和住宿费,但会给医生会议费(劳务费),我们认为是合规的,因为要上税。”另一名外资药企的医药代表向新京报记者透露。

  第三方医药服务体系麦斯康莱创始人史立臣表示,请专家、医生做区域性医疗技术宣讲或研讨时,包括讲课费、差旅费、食宿费等正常的会务费没有问题,“很多企业却在其中暗箱操作,给参会医生以贵重礼品、巨额现金等,比如在租用场地等费用上做手脚,仅1万元的场地租用费可能虚开出几十万元的票据,多余的钱用来私下贿赂参会医生,这肯定不合规。”

  “为科室主任提供参会机票这种形式并没有什么问题,但关键在于产生了利益输送。”北京中医药大学法律系、医药卫生法副教授邓勇则认为,企业赞助不能醉翁之意不在酒,很多药企打擦边球,借各种明目输送利益。

  “学术推广不等于带金销售,企业必须打造自己的专业学术推广团队,调整本企业的医药代表制度,避免不合规风险。”邓勇建议,企业对医药代表实施准入制,考虑应聘者的医学或药学背景,将纯“关系型”的医药代表拒之门外,并定期进行政策、法律、业务知识、职业道德的培训,加强对推广活动的监督考核。

  在邓勇看来,企业要打破以销售业绩考评医药代表的做法,不得给予医药代表明确的销售指标,根据专业知识、服务质量、工作时间、医生反馈情况以及对公司价值观的践行程度进行综合评定,激励管理者和员工为了公司的长远发展而工作,优胜劣汰,提高医药代表队伍整体水平。

  另外,要推行全新的医药代表薪酬体系,提高医药代表的基本工资;将奖金与业绩脱钩,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建立公平、合理、有效的薪酬政策,从长远上扼制不合规销售。

  “在医药商业反贿赂的这场‘战争’中,不同利益主体需要扮演好不同的角色。”邓勇指出,随着药占比下降,医药分开等医改政策的落地,医生/科室从药企拿回扣的空间将会越来越小,但医药贿赂很难被杜绝。

  医药代表能否转型为学术推广代表

  随着反商业贿赂力度不断加大,医药界正在经历一场“阵痛”,尤其是“医药代表”们正面临转型。

  2016年年底,随着央视报道医药代表商业贿赂事件,国家对医药购销领域针对医药代表、医生、院长、药剂科等的商业贿赂行为的力度进一步加强,不断有新政策出台。

  今年2月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中明确,医药代表只能从事学术推广、技术咨询等活动,不得承担药品销售任务,其失信行为记入个人信用记录。

  今年5月,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的《关于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管理的相关政策》(征求意见稿)中再次明确,医药代表将实施备案制,且只能负责新药学术推广,向临床医生介绍新药知识,听取新药临床使用中的意见。禁止医药代表承担药品销售任务,禁止医药代表私下与医生接触,禁止医疗机构任何人向医药代表、药品生产经营等企业人员提供医生个人开具的药品处方数量。医药代表在医疗机构的学术推广活动应公开进行。

  一位外资药企医药代表透露,目前除了葛兰素史克,不管是国内公司还是跨国药企,医药代表都承担着销售指标,收入和业绩挂钩。

  史立臣指出,即便是外资药企严格管理合规问题,但完成了药品销售,部分医药代表可能从自身的提成中拿出一部分钱作为给医生的贿赂金,这种行为业内皆知。他近日在某三甲医院办事时发现,仍有医药代表在私下接触医生。“他们说,不拉关系就无法达成业绩,而且就那么一两个仿制药品种,市场学术做了效果不明显,没什么可以拿出来做医生认可的学术内容。只有定期跑科室,拉关系,送钱。”

  在国家政策高压下,原有的依靠商业贿赂的模式基本彻底瘫痪。“虽然可以偷偷摸摸地做一些勾当,但能做多长时间?心有多大,出了事,就有多大。”对于医药代表的转型,史立臣认为,医药代表入行门槛低,其中有大量的人并不具备医学专业知识,转型难度大,仅有不到1/4的医药代表能顺利转型为学术推广代表。一家药企的市场学术能力不是一蹴而就,必须长期积累才能见成效。

  D01-D02版采写

  新京报记者 王卡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