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 (记者李铮)9月5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关于32批次化妆品不合格的通告》(2018年第83号)显示,经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等检验,标示为汕头市雪奇化妆品有限公司、广东雅丽洁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广东乐婷化妆品实业有限公司等17家企业生产的共32批次化妆品不合格,涉及雅丽洁、谷幽兰、卡芙兰等品牌。

  其中,经生产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现场核查,标示广州市可秀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莱仕防晒霜,广东瑞虎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委托方:广州市军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军医生防晒露(SPF30+ PA+++),广州市合盛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水莹超凡嫩白防晒隔离霜等14批次产品,标示生产企业否认为该企业生产。

  记者注意到,此次监督抽检发现的不合格防晒类产品的主要问题是实际检出成分与批件配方或标签标识成分不符,属于化妆品生产企业擅自变更产品配方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值得关注的是,1批次标示生产企业为成都荣乐化妆品有限公司的柏姿丹轻盈倍护多重美白防晒乳SPF30被检出产品标识限用日期为2022-02-16,批件所示保质期为三年,推算生产日期为2019年,与实际不符。经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现场核查,该企业否认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