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 (记者 李铮)9月29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对联合利华(中国)有限公司飞行检查通报》显示,依据《化妆品生产许可检查要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合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联合利华(中国)有限公司进行了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并在检查中发现严重缺陷2项,一般缺陷5项。

  其中,2项严重缺陷分别为氢氧化钠滴定液的配制标定原始记录中,初标人与复标人的签名为同一人笔迹,以及预配间的通风及温控设施不符合要求,现场物料气味较大,操作人员使用电风扇降温。

  此外,联合利华(中国)有限公司在质量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还有硝酸银滴定液配制标定时,无复标人复核,不符合滴定液标定要求。在物料与产品管理方面,存在产品留样不符合要求,规格为400g以上的产品留样数量不足质量检验需求的两倍的问题。在生产管理方面,被检出粉类原料称量室有瓜尔胶洒出,未及时清洁,而现场放置的落地电风扇处于开启状态,易造成污染;内包装材料未经清洁消毒,且无法提供证据证实产品的符合性的问题。

  通报显示,抽查清扬男士去屑洗发露活炭净爽型(批号 1808150308)生产记录时,发现原料“十二烷基醇醚硫酸钠”称量记录为2100kg,投料记录为2060kg,前后相差较大,且未作情况说明。

  据悉,针对该公司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责成企业进行整改,并将相关情况在2个月内报送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化监管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