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张晓兰)港交所昨天(10月26日)在官网发布公告,谴责融创中国以及现任董事长孙宏斌和执行董事汪孟德,分别违反“上市规则”及“董事承诺”,涉及2015年终止收购佳兆业事项。

  融创中国与佳兆业于2015年2月6日刊发联合公告,涉及内容包括股份买卖协议及融创中国附属公司根据《收购守则》以有条件强制性现金要约收购佳兆业其余已发行股份。而融创中国附属公司与佳兆业在签订股份买卖协议的同时,也签署了补充协议,但补充协议的内容既没有在联合公告抑或在5月28日发布的终止股份买卖协议公告中被提及。同时,孙宏斌在董事会不知情及未经其批准下,代表融创中国及附属公司签订补充协议及使用其印章。

  港交所昨日发布的公告提出,佳兆业收购事件中融创中国孙宏斌等人的违规情况严重,具体包括:

  (1)违反“上市规则”的披露规定属于严重违规,该等规定旨在保障股东及投资者的利益,让联交所上市的证券得以在有序,信息流通及公平的市场交易。

  (2)联合公告及终止公告未有提述补充协议,是不准确,不完整和误导。

  (3)补充协议对财务影响严重:股份买卖协议若在补充协议所载的情况下终止,该公司会损失15.5亿元及可能要支付赔偿。

  (4)孙宏斌及汪孟德完全知悉有补充协议。他们不应损害该公司的诚信,而应知会董事会有关补充协议,好使该公司能够遵守“上市规则”的规定。此外,相关董事有责任确保投资者及公众人士知悉所有可能影响其对该公司所作评估的重要资讯及发展情况。

  (5)孙宏斌在董事会不知情及未经其批准下签订补充协议,是不可接受的行为。各董事均须就其行动对该公司及其股东承担责任,在采取任何或会影响该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行动前,均须先行披露并寻求董事会批准。

  (6)该公司这次违规,完全是因为相关董事的行为及不作为所致。这个案令人非常关注该公司的企业管治及相关董事是否有能力促使该公司遵守“上市规则”的规定。

  基于上述理由,港交所要求孙宏斌及汪孟德各自须于即日起计90日内,完成由上市部认可的其他课程机构所提供有关“上市规则”合规事宜、董事职责及企业管治事宜的24小时培训,以及2小时有关“上市规则”第二章披露要求的培训;及于完成该培训后两星期内,向上市部提供由培训机构发出其全面遵守此培训规定的书面证明。

  对此,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点评称,此类谴责比较罕见,实际上就是对当前各类比较激进的房企提出的不同的规范要求。从实际情况看,目前此类地产企业需要在业务规划和信息披露上有新动作,有较好的警示效应。公众和行业监督机构提出更多要求,特别是并购频繁时,类似资金的监管也会趋于严格,这对于规范当前存量市场的并购有较好的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