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 张建)8月6日,沈阳市人民政府再次发文调控楼市,将商品住房限购区域扩大为全市行政区域(不含辽中区、新民市、法库县、康平县)。这是自去年8月、今年4月以来,当地实施限购、限售政策后再一次发文调控楼市。

  6日发布的文件明确,将商品住房限购区域扩大为沈阳全市行政区域(不含辽中区、新民市、法库县、康平县),具体限购政策继续执行《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沈阳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文件要求,对已通过预售价格指导且具备预售条件的商品住房项目,开发企业须在10日内一次性申报预售许可,不得以分批、拆零等方式拖延入市时间,集中开展土地供后开工情况清查,属于开发企业原因造成开工延迟的,对未动工开发满1年的开发企业,按照土地出让或者划拨价款20%征缴土地闲置费,对未动工开发满2年的开发企业,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因企业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闲置1年以上的开发企业,不得在该市竞买新的土地。

  对此,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认为,沈阳房价最近上涨速度较快,6月新建住宅环比上涨1.4%,二手房环比上涨1.4%,2018年1-6月,沈阳商品住宅累计新批上市496.51万平方米,同比下降41.69%,沈阳商品住宅销供比为1.43,调控是为了继续抑制市场需求,平稳市场。

  张大伟表示,2018年1-6月,沈阳市共收入土地出让金198.3亿元,同比增长306.99%,其中,住宅用地出让金为180.0亿元,同比增长314.96%,商办用地出让金为10.0亿元,土地价格明显上行,预计后续将增加土地价格限制等政策。从补丁政策看,预计对市场影响有限,房价很可能继续上行。

  当地一年三次发文施行限购、限售政策

  2017年8月7日,沈阳市发布文件规定,在三环区域及浑南区全域(不含沈抚新区)内,该市户籍居民购买家庭唯一商品住房的,不予限售;购买家庭第二套及以上商品住房的,自商品房合同网签备案之日起满5年可上市交易。该市户籍居民购买家庭唯一二手住房的,不予限售;购买家庭第二套及以上二手住房的,自《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日期起满2年可上市交易。非该市户籍居民购买商品住房的,自商品房合同网签备案之日起满5年可上市交易;购买二手住房的,自《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日期起满2年可上市交易。

  2018年4月17日,沈阳市发布通知,将购买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的限售范围由“三环区域及浑南区全域(不含沈抚新区)内”扩展至“全市行政区域(不含辽中区、新民市、康平县、法库县)内”,并对沈河区、和平区、浑南区(三环内)3个区域(以下简称限购区域)实行限购政策。

  加上6日发布的调控文件,一年内沈阳市已第三次就楼市的限购、限售等问题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