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张建)近期,陕西省西安闻天科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闻天科技)以其无证销售为由,在商品房售出两年后,将12名业主相继告上法庭,诉求购房合同无效胜诉,此时的房价以由8000元/平米涨至约2.4万元/平米,翻三倍增长,遂引发各界关注。今天(8月11日),新京报记者从业主代理律师处获悉,业主不服一审判决已于6月22日上诉,8月14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开庭审理此案。

  房价两年翻三倍,开发商以无证售房为由上诉

  据业主代理律师陕西融德律师事务所主任羿克透露,2016年4月起,多名购房者通过内部认购,以一次性付款的方式购买了闻天公司开发的紫杉庄园项目多套房屋,双方签订了内部认购合同约定。开发商须为购房人保留该房屋至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且不得与第三方签订该房屋的《商品房内部认购合同》或《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承诺在购房人携本合同与闻天科技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

  闻天科技将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房屋位置、面积、价款、户型等条款。签合同时,开发商已经具备土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项目许可证,建筑施工许可证,且开发商承诺会很快取得预售证,此后两年多时间,开发商未办预售证。

  两年后, 涉事商品房项目价格已由当初的约8000元/平米涨至市场均价约2.4万元/平米,翻了三倍,闻天公司以当时没有预售许可证为由,将12名业主分别起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内部认购合同无效。2018年6月8日,西安长安区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判决其中一份双方签订的内部认购合同无效。6月22日,该业主因不服一审判决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8月14日,二审将开庭审理。

  律师:一审适用法律不当 稍有不慎将引发模仿效应

  对此,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范辰律师表示,最高人民法院于2003年制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解释》第2条规定,没有房屋预售许可证的销售合同属于无效合同,但是,最高人民法院于2009年做出的《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14条规定,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是指效力性强制性规定,而该案较明显涉及管理性规定。此后,全国法院第八次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更强调了认定合同无效必须是效力性强制性规范,最高人民法院2015年12月24日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民事审判工作中的若干具体问题》,关于房地产纠纷案件的审理问题指出,法院要通过案件的审理引导建立健康有序的房地产市场秩序,各级法院要慎用合同无效,防止通过法院判决的形式,助长有违诚信原则的恶意毁约原则,本案不宜援引没有预售许可证即无效的司法解释规定,同时,一审判决违反民法总则中的诚实信用原则。

  范辰认为,该案中,闻天科技公然承认自己违法,并据此主张合同无效,涉嫌意图损害他人合法利益从而谋取不当利益,很可能是恶意诉讼,案件影响较大,一旦闻天科技诉求得到支持,其他开发商势必会效仿,会有更多的百姓面临无房可住无家可归的境地,不仅会极大地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也不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