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 张建)今天(8月27日),新京报记者从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了解到,该局与海口市发改委26日联合发布通知,具备预售(现售)条件及有未售房源的商品房项目, 9月28日前主动核实成本,调整价格,重新申请价格备案。备案后6个月内不得擅自调高备案价格。

  该通知要求,具备预售(现售)条件及有未售房源的商品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在2018年9月28日前主动核实成本,调整价格,到海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物价局)重新申请价格备案;如未按相关规定重新申请价格备案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物价局)和市住建局将依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通知明确,自该通知发布之日起,商品房销售价格经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物价局)备案后, 6个月内不得擅自调高备案价格;需要调整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提前20个工作日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物价局)申请办理。商品房销售价格经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物价局)备案后,房地产开发企业须持价格备案文件,在30个工作日内到市住建局申请预售许可证(现房销售备案表);商品房销售价格未经备案的,海口市住建局不予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