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 (记者 曹冉京)今天(11月28日),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阳光城”)发布公告,两日内,阳光城控股股东阳光集团解除质押1380万股股份,同时又将公司股份1200万股质押给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用于经营。


公告显示,2017年12月4日质押给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的公司股份12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30%),公司控股股东阳光集团于2018年11月26日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


除上述外,阳光集团于2017年1月25日质押给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股份18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4%),于2018年11月27日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


另据公告,11月27日,控股股东又将公司股份1200万股质押给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用于经营,本次质押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1.69%。


截至公告披露日,阳光集团持有阳光城股份为7.09亿股(占该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7.51%),累计已质押的股份数为6.7亿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16.55%)。


新京报记者 曹冉京 校对 何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