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 张晓兰)“当下绿色发展已经上升到国家战略,不仅需要财税、相关法律配套,更需要相应的产业结构调整,以及绿色金融的助力。”12月22日,由中国投资协会投资咨询专业委员会主办、标准排名协办的“2018中国绿色金融与绿色建筑高峰论坛”在北京举行。会上,中国投资协会投资咨询专业委员会副会长祝慧烨指出,目前,在推进产业绿色化的同时,要用绿色金融来助力,实现绿色产业化,让绿色成为价值链的驱动。

 

绿色金融需要绿建评价可量化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12月9日至11日在北京举行,新形势下,绿色转型和高质量发展已成既定方针。在历史发展的重要节点上,国务院国资委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主席赵华林指出,国家战略要保持定力,坚决落实生态环保新政策,“但光靠政府财政投入搞环保是不行的,没有金融的支持,环保的目标不可能实现,绿色金融可以提供有力补充。”

 

不过,目前金融机构在支持绿色建筑发展中仍面临一些问题。中国银保监会政策研究局巡视员叶燕斐指出,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一定要有可量化、可核实、可报告的客观指标,同时,国内的绿色建筑指标也要与国际标准相衔接,只有这样,才能统计出银行在绿色信贷方面的效益。与此同时,绿色建筑评价方面,要建立一个有公信力、统一的公共平台,整个评价数据应对公众开放。

 

“应加强约束机制的建立,比如绿色建筑要投保险、第三方担保,合同条款要细化清楚。”叶燕斐表示。

 

绿色债券发行、偿付方式较为灵活

 

问题在于,绿色债券如何支持绿色建筑在内的绿色产业发展?

 

在论坛上,国家发改委经济研究所所长孙学工介绍,2015年12月31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了《绿色债券发行指引》,开创了中国绿色债券的先河,为绿色发展提供了可行的金融支持。

 

据悉,绿色债券相比普通债券,具有较大的优势。其中,绿色债券募集资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可放宽至80%,发行绿色债券的企业也不受发债指标限制,在资产负债率低于75%的前提下,核定发债规模时,不考察企业其他公司信用类产品的规模。债券资金用于优化发行主体债务结构的比例可至50%,并允许符合条件的绿色投资基金股东申请发行绿色债券,募集资金投入到绿色基金。

 

此外,绿色债券发行和偿付方式也较为灵活,可公开发行,也可非公开发行,可发行可续期债券或超长期债券,也可灵活设置还本付息方式和回售选择权。

 

发行人也可仅针对项目收益与债券本息差额部分提供担保,以碳排放权、排污权、用能权、用水权等收益权以及知识产权作为质押担保方式。

 

记者了解到,2016年至今年4月30日,我国绿色债券共发行183期,发行规模达4210.65亿元,涉及发行人119家;共发行17单绿色资产支持证券,发行总规模为228.54亿元。

 

支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的信贷为1348亿

 

不容忽视的是,目前我国建筑节能减排责任重大。据悉,建筑运行能耗占我国能源消费总量的25%,如果加上建材制造、建筑建造,建筑全过程能耗,占我国总能耗已达45%。此外,我国每年钢材的25%、水泥的70%、木材的40%、玻璃的70%和塑料制品的25%都运用于建筑。

 

在此背景下,住建部科技与产业化发展中心副主任梁俊强指出,“十三五”期间,我国城镇新建建筑能效水平要比2015年提升30%以上,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比重超50%,完成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面积5亿平方米以上,公共建筑节能改造1亿平方米。

 

由此推算,我国新建建筑融资需求约900亿元-1000亿元/年,超低能耗建筑增量总成本在80亿-120亿元左右;完成20亿平方米绿色建筑增量目标,需要的增量成本资金需求为1183.4亿元;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深化改造,潜在需求量为3500亿元;公共建筑改造达到现有节能65%及更高标准,预测潜在资金需求量为600亿元,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融资总需求将超过6000亿元。

 

不过,目前我国已发行绿色建筑项目债券共10只,9只为一般企业债券,1只为资产支持证券产品。根据银监会披露的21家主要银行绿色信贷情况,2013年6月末至2017年6月末,21家银行绿色信贷余额已高达8.3万亿元,其中支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为1348亿元,占比仅约为1.62%。

 

可以说,绿色金融原本可成为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的加速器,但由于建筑节能减排监测系统的缺失,导致金融机构并不能准确地掌握建筑节能效益,因此无法保证绿色投资是否能真正用于开发建设节能环保的绿色建筑。

 

在此背景下,标准排名研究院院长郭海飞指出,一些房企绿色环保信息的不透明、不公开,隐性负债的存在和财务数据的错综复杂,同样使得绿色金融机构无法准确掌握企业的财务信用状况,从而降低了其支持绿色建筑的意愿。


新京报记者 张晓兰 编辑 袁秀丽 校对 李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