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袁秀丽)10月8日,江苏省扬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恢复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的通知》。通知称,从10月15日起,将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从35万元恢复至50万元,其中,单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限额从21万元恢复至30万元;将住房公积金贷款还贷能力系数由目前的0.3上调为0.5。


通知称,此举是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作用,帮助城镇中低收入职工解决住房困难,支持刚性住房需求。


按照《扬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公积金贷款的对象为按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且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有6个月(含)以上缴存余额,缴存状态为正常的职工。职工因工作调动或劳动就业关系变化,申请贷款时,近6个月内,账户欠缴或少缴住房公积金不得超过3个月。


对此,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认为,此次扬州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充分体现了当前住房公积金改革的导向,即优先考虑城镇中低收入职工的住房需求。 


从原因看,严跃进认为,此项通知的发布或许和近期贷款额度略有增加有关。近期,包括贵阳、嘉兴等城市在内的公积金贷款额度均有所上升,充分说明了公积金贷款保障刚需的导向。不过,也有类似无锡等部分城市的公积金贷款额度有所减少,这和此类城市的调控基调有关。 


总体上,严跃进认为,扬州此次的政策具有信号意义,随着当前金融环境的逐渐宽松,公积金贷款将可获得更大的发挥空间,购房者也得以享受更好的保障。


新京报记者 袁秀丽

编辑 王海亮 校对 刘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