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了多年的房子,却被抵押给了别人,并被查封了。”近日,保定易县“易水岚庭”项目的购房者司女士向新京报记者反映称,自己于2017年购买了该项目的房子,现在才知道,在她买房前房子就已经被开发商抵押并被法院查封,项目迄今为止已经停滞多年未开工。

 

连日来,新京报记者了解到,除司女士之外,另有该项目多位购房者也反映有着类似的遭遇,据称涉及数十户购房者。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开发商及当地主管部门又该如何处理?

 

购房者:项目停滞数年,有多套抵押房源被售出

 

据司女士介绍,“易水岚庭”又名“御泉山”项目,位于保定市易县易州镇荆轲山村西侧,由石家庄乾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乾荣地产”)开发,2013年就已经开盘销售。

 

“2017年上半年,我们来了解易水岚庭项目时,销售人员确实拿出包括预售证在内的证件”,司女士表示,“当年4月份,我们就购买了这个项目一套95平方米住宅,总价是62万多,当时交了20万元购房款,并在售楼处与项目销售人员签订了认购协议,同时,还向代理公司交了1万多元电商服务费。”


司女士称自己向乾荣地产交了20万款项。(受访者供图)

 

司女士回忆称,“2017年6月份,我们就发现这个项目停滞,并且多次改名,随后,多次与开发商交涉,但是一直未得到明确答复,后来发现这个项目被法院查封了。查封理由是在我们购房之前,相关房子已经被开发商抵押给了第三方,目前尚不确定抵押的具体原因。”

 

“我也是经过一番打听才得知,在我购房前,所买的这套房子已经被开发商抵押给了一个材料供应商。”该项目购房者薛先生提供给新京报记者的一份材料显示,目前该供应商已经确认房子的抵押,并授权开发商销售部门去帮其售卖这套已经抵押的房子,但至今也未收到开发商方面的回款。

 

新京报记者从司女士提供的河北省高碑店市人民法院发给易县房管局协助执行通知书上看到,高碑店市人民法院要求易县房管局查封“易水岚庭”项目多套房产,其中就包括司女士房号在内,该通知书的发布时间是2016年11月23日。


法院要求易县房管局查封房产。(受访者供图)

 

此外,据购房者陈女士介绍,“该项目从2013年开盘至今一直处于停工状态,经多方咨询,相关部门证实该项目预售证已过期。其间,该项目多次被查封,但是开发商私自撕毁封条继续售卖。按照合同约定,我是最早一批购房者,约定交房日期为2015年10月1日,现在已经超过交房时间快5年了。”

 

开发商:已基本确定接盘方,将会陆续完工并交房

 

记者从部分业主提供的该项目现场照片中看到,目前,项目有多栋楼已经封顶,外表墙体还基本是类似混凝土的原色,现场还留有一些施工设备和材料,基本没有工人进出。


据购房者介绍,该项目已经基本处于停滞状态。(受访者供图)

 

那么,已经部分封顶的项目,为何一再停滞?6月3日下午,新京报记者按照购房人提供的联系方式与乾荣地产方面取得联系,一名朱姓负责人介绍,“2016年初,乾荣地产老板已经对该公司失去控制,也就是说一些下属已经不听从其指挥,后来公司老板被相关部门采取了强制措施,整个项目管理比较混乱,后来出现了停滞等问题。”

 

对于上述购房者所述购买抵押房的原因,该朱姓负责人告诉记者,“该项目一期是手续齐全的,二期部分手续不全,整个项目共一千四百套房源,现已卖出约四百套,目前都未交房。在乾荣地产公司管理失控之后,一些人员继续进行销售,以至于出现上述购房者购买抵押房的问题。”

 

对于该项目后续处理问题,这名朱姓负责人称,“目前,基本确定由北京某单位进行接盘,以后会陆续完成项目建设,逐步交房。同时,易县相关部门已经确定,会将上述相关的抵押查封法律文书撤销。也就是说,对于相关合同上盖我们公司公章、收款方也是我们公司的购房手续,我们是承认合同有效的,会按照合同约定交房。但是,如果是只交了一两万元款项的购房者,我们会进行退款处理,如果购房者执意要房,就得按照现在的市场价交款购买。”

 

新京报记者通过企查查获悉,乾荣地产成立于2002年11月,主要控股人为朱某某,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目前处于存续状态。当前,该企业涉及多起法律诉讼案件,已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企业。此外,该企业还涉及四起欠税公告,已有股东的股权被北京西城法院冻结。

 

易县县长:项目问题有些复杂,正在研究处理

 

事情发展至此,已不是开发商单独能解决的问题,易县当地相关部门是否有应对方案?6月3日下午,新京报记者就此事以及上述开发商朱姓负责人的说法,与易县多个部门取得联系,均未获得明确回复。最终,易县县委副书记、县长刘杰就此事回应记者时表示,“这个项目问题有些复杂,目前已经有全省15个法院交叉查封了该项目128亩地,我们正在研究处理当中,还需要一些时间去解决问题。”

 

对此,北京市道可特律师事务所曹雁律师认为,出现逾期未付的情况,相关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按约交付并支付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如果上述相关房地产销售人员在明知所售房源已被抵押的情况下,仍对外进行销售,则涉嫌合同欺诈。对于这种恶意违约和欺诈行为,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按约交房并赔偿不超过已付房款一倍的赔偿,或者要求开发商退房并主张双倍返还已付房款。

 

曹雁律师提醒上述购房者,要妥善保管好和开发商往来的所有文书材料,及时向政府部门投诉反映,争取尽快协调处理。此外,对于单纯逾期未交房的购房者,在等待交付过程中,也要经常关注开发商的相应情况,以免房源被第三人网签或抵押。同时,也要做好向法院起诉的准备。

 

新京报记者 张建

编辑 杨娟娟 校对 李项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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