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交大博文学院发给刘伶利家人的短信。


博文学院开除刘伶利的决定。图片由刘伶利家人提供

  被开除后女教师摆摊为生,8月14日去世;兰州交大博文学院被曝不止一次开除患病职工

  今年8月14日,因患癌症并发心脏病,32岁的大学英语老师刘伶利在甘肃省人民医院去世。刘伶利的母亲刘淑琴告诉记者,治疗费高达数十万,家庭不堪重负,刘伶利忍受着癌症造成的全身剧痛摆地摊卖衣服。

  让刘伶利雪上加霜的,是她查出癌症之后即遭工作单位兰州交通大学博文学院开除,并因此丧失了医保报销待遇。

  新京报记者昨日从刘伶利案件代理律师蔡翔处了解到,二审法院兰州中院支持了刘伶利方面的部分诉讼请求,认定开除违法,但对社保关系的恢复却并未受理。刘淑琴告诉新京报记者,校方已于昨日发来短信,表示愿意商谈相关赔偿事宜。

  请假当月即被开除 学院昨日联系赔偿

  刘淑琴向记者讲述了女儿患病到被开除的过程。2014年6月1日,刘伶利突然感觉腰疼。当年7月23日,入院检查后,确诊为卵巢癌。

  “我们8月份就去了北京,9月开学的时候,我们托人把省人民医院的病假条转递给了学校。”刘淑琴说,由于从兰州转院到北京治疗,报销的比例不如在兰州高,家人决定回兰州继续治病。

  2015年1月14日,刘淑琴带着女儿的病历和北京医院开具的半年假期的假条来到学院的人事处。“人事处长把病历拿走了,但假条没有收。”刘淑琴回忆,当时她怕学院不给女儿批假,向这位处长说劳动法有规定,但处长却告诉她,这样的事情太多,劳动法是劳动法,学校有规章制度,他也没有办法。

  而就在学校拿到刘伶利病历,知道其罹患癌情况的5天后,一份名为《关于开除刘伶利等同志的决定》即寄到了刘伶利的家中。

  昨日,刘淑琴收到校方发来的短信,发信人这样说道:“惊悉刘老师病世(应为“逝”),学院非常重视,前期委托刘院长及部分同事前往进行慰问。学院深知您痛失爱女的心情以及后事处理中诸多事宜,今天多次与您联系未果,望您看到短信后能联系我们处理相关事宜。”

  对于短信中说的“非常重视”的说法,刘淑琴极力否认。她说直到女儿去世,学校的态度一直是十分傲慢的。而对“慰问”一事,刘淑琴说,是女儿死后,学校有领导来了他们家里。

  博文学院被曝不止一次开除患病职工

  刘伶利被学校开除了,对于正在治疗的她,最直接的影响一是没有工资收入,二是她失去了医疗报销的待遇。刘淑琴说,女儿被开除后,从去年3月份开始,社保就停掉了。

  刘淑琴说,自从医保停了后,每天几百的住院费和一次三四万元的医药费,就要由他们自己承担了。

  为了治病,2015年3月29日,刘伶利向甘肃省榆中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请求,请求对学校作出的开除决定进行仲裁。而仲裁委却因证据不足不予受理。5月,刘伶利将学校起诉到榆中县人民法院。

  2015年10月20日,榆中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认定被告兰州交通大学博文学院作出《关于开除刘伶利等同志的决定》无效,双方恢复劳动关系。学校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兰州中院,二审仍然认定劳动关系解除无效。

  如今,刘伶利已经病逝。刘案的二审代理律师蔡翔告诉记者,他们还要跟学校谈,要求学校赔偿丧葬费、因解除劳动合同造成的医药费损失,以及拖欠的工资。“这是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失,我们一定会争取。如果学校还像以前那么傲慢,我们可能还会再起诉他们。”蔡翔说。

  而据蔡翔介绍,在兰州中院开庭审理刘伶利案件的当天上午,同一法院至少还有3起纠纷案件在审,都是与刘伶利一样在兰州交大博文学院工作的患病职工被校方开除。“我女儿的学生跟我说,别跟学校打官司,好多老师都被开除过,争不赢他们。”刘淑琴说。

  截至发稿,记者多次联系兰州交大博文学院办公室,以及拨打向刘伶利母亲发送短信的号码,均无人接听。

  追问1

  开除患癌教师是否有错?

  专家:典型的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

  专业从事劳动法研究的北京大学法学院教师阎天认为,兰州交大博文学院在明知刘伶利患癌后,开除刘伶利的做法是典型的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阎天介绍,要解除与一个生病职工的劳动关系至少需要经历医疗期、换岗位等程序。

  阎天介绍,依照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因患病在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那么,医疗期可以有多久?阎天介绍,按照我国《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

  “医疗期应该说是单位批病假的一个下限,也就是在职工请假后至少这样一个期限内不能解除劳动合同。”阎天说。而据刘伶利母亲刘淑琴介绍,在其向学校人事处处长出示医院假条的当月,就收到了学校开除刘伶利的决定。

  追问2

  患大病被断医保如何维权?

  律师:可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

  刘伶利案二审的代理律师蔡翔表示,学校开除刘伶利给她造成最大的影响就是医保“断顿”。据刘淑琴介绍,从2014年6月到今年8月刘伶利去世,他们在北京、兰州等地累计花费的诊疗费、药费等超过50万元。

  目前我国城镇职工医保住院治疗的报销水平在75%左右。“初步估算,刘伶利至少一半以上的医疗费是可以走医保报销的。”蔡翔说。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韩骁认为,本案中,刘伶利患病期间被停社保,其家人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争议期间的医疗费用,一般由劳动者自己垫付,补缴后由社保支付。”韩骁表示。

  不过,纵然事后可追讨损失,但治病期间停医保造成的自负开支也让刘伶利及其家人不堪重负。

  对于医保被停后如何筹款,阎天表示,社会救助方面可以寻求大病救助甚至寻求慈善,但同时阎天也表示,刘伶利的事件也反映出,医保应该更加人性化,劳动关系存续与否不应影响医保缴费,哪怕不工作只要自愿缴费也应该享受医保。

  追问3

  可否索赔未报销的医疗费?

  专家:若学校违法理应赔偿

  因医保被断之后,本应报销的费用不能报销,这笔费用刘伶利家属能否向学校索赔?阎天介绍,劳动法中有一个原则,即因解除劳动合同造成劳动者损失的应予赔偿。但是否能够把刘的这笔钱算作他们的经济损失,不同的法院可能会有不同的操作。

  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副教授鲁全认为,医保报销中断是由于缴费中止引起的,社保经办机构肯定不会再去承担这部分的报销费用。

  “缴费中止是由于解除劳动合同引发的,如果法院判定了解除劳动合同是违法行为,那么因此造成的医保报销中断就应该由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企业一方承担。”鲁全表示。

  采写/新京报记者 吴为